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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管理,实现本质安全工程而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协鑫动力电池及关键材料(盐城)项目。
3编制依据
3.1国家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条例;
3.2《建设公司管理手册》
3.2建设公司《21210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3.3《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管工作指南》
4目标管理
4.1总目标
4.1.1安全目标
不发生人身死亡和重伤事故
不发生重大设备损坏事故
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不发生重大垮(坍)塌事故。
4.1.2职业健康目标
不发生重大职业健康事故。
不发生员工集体中毒事件。
不发生大面积传染玻
4.1.3环保目标
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环境保护工作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保护部批复意见的要求实施,环保设施实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水土保持工作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审查意见要求,在建设区和影响区布设植物,使植被恢复。
废气(氮氧化物、粉尘)排放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废水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所有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少量确需外排的循环冷却水要达标排放。
4.2目标管理内容、职责
4.2.1项目部
4.2.1.1接受建设管理公司有关工程安全、健康和环保工作的全面监督管理。
4.2.1.2项目部总指挥是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第一责任者;项目部分管工程的副总指挥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日常管理工作;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监督管理;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具体工作;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安全文明施工负有管理责任;
4.2.1.3负责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成立由项目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单位组成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委员会;
4.2.1.4建立健全包括监理和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