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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阳建筑工程公司工程管理制度汇编DOC_4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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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格式:DOC(41页)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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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6/9(发布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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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兴隆县向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一)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在建工程项目,根据工程情况,必须制订质量目标和质量控制计划,开工前七天报公司技术部门审批。

第二条:对工程的轴线、标高的放线测量,必须经现场相关技术人员换手复核验实,再报业主(监理)人员核查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第三条:对进场的原材料,必须出具合格证明、质保资料等。对现场抽、复检材料,必须在业主(监理)见证下取样送检,同时建立材料台帐。对不合格的材料按“三标”认证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严格执行施工进程中的“三检制”和“三不交换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把质量事故杜绝在施工过程中( “三检制”:自检、互检、专检,“三不交换制”:无自检记录不交接、未经专业人员检查验收的不交接、施工记录不合检不交接)。

第五条:严格执行《计量法》
第六条:对于一般质量事故,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人员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征得业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进行整改处理,作好处理记录,整改完毕报业主(监理)工程师消号,同时在 12小时内将处理记录上报公司总工办登记备案。

较大质量事故,在2小时内报公司技术部门,由公司总公办组织有关方面技术人员进行事故分析,提出处理方案(必要时汇同设计、业主、监理共同商定)进行整改处理,做好记录。整改完成报业主(监理)工程师消号,同时将处理记录上报总工办登记备案。

重大质量事故,在最短时间内上(不超过1小时)报公司技术部门,由公司总公办组织有关方面技术人员进行事故分析,提出处理方案(必要时汇同设计、业主、监理共同商定)进行整改处理,做好记录。整改完成报业主(监理)工程师消号,同时将处理记录上报总工办登记备案。不能处理的按规定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

第七条:工程资料与进度同歩收集整理,做到真实有效。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环境卫生、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和违章处罚

第一部份、 安全管理:
第一条、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部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处罚500-3000元。

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未按责任制执行,处罚项目承包人2000元。

分包工程中无安全生产指标,处罚分包责任人2000元。

项目部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悬挂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处罚项目承包人1000元。

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处罚项目承包人1000元。

项目部管理人员对安全工作不作为,处罚500元。

7、 施工现场未建立13本台帐的罚款2000元;建立不全和填写不及时的罚款500元。

以上条文如违反除接受处罚外,并责令项目部立即整改完善。

第二条、目标管理:
项目部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事故指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处罚2000元。

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或无责任目标考核规定,处罚项目部1000元。

考核办法未落实或抓落实力度不够,处罚项目部500元。

第三条、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预防措施、文明施工和环保措施的,处罚项目部2000元。

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无人签字或代签字,处罚按相应管理制度文件处理。

按规定就编制专项安全方案而未编制,处罚项目部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