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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
2003年01月
总则
苏州金龙实行特约经销制度,通过一、二级特约经销商的销售网络实行品牌分销。根据市场和经销商运营状况,完善销售网络体系。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立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龙)的汽车特约经销商的原则和审批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苏州金龙对特约经销商的建立、健全和管理。
职责
市场管理部负责销售网络的发展规划和建点审核、验收、报批工作。
市场部根据销售网络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地考察工作并协助市场管理部做好验收和审批工作。
建点原则
每年年底,由市场部和市场管理部根据企业发展和市场变化等客观因素,制定第二年度苏州金龙销售网络发展规划,经销售公司总经理或总监批准后实施。
市场部根据销售网络发展规划推荐新建经销商,并要求申请单位向市场管理提交要求的资料。
如遇到特殊情况,可调整网络发展规划,但必须报售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盛直辖市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1-2家一级经销商,特殊地理条件(如经济、交通发达城市)可跨省设立,以便于销售业务的开展。重点城市(政治、经济、交通发达)可以设立一家一级经销商。
销售区域原则上按地理区域(非行政隶属关系)划分。
建点要求
苏州金龙鼓励经销商建立、健全4S(销售、服务、配件、信息反馈四位一体)功能。
2、申请单位必须提供的材料(保证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2.1、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特约经销商申请表(一级、二级)
2.2、申请建立特约经销商的报告(含公司简介)
2.3、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4、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正、副本复印件
2.5、会计(审计)部门提供的验资报告及其附件复印件
2.6、企业组织机构图
2.7、企业人员状况表
2.8、企业平面图和位置图
2.9、经营场所的照片
2.10、会计(审计)所提供的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特约经销商的审批程序
市场部根据建点要求对申请单位的资料进行初审。
市场管理部对申请单位的资料进行审核。
市场管理部组织市场部、财务部对申请单位进行验收、评审。
市场管理部根据验收结果对申请单位进行分类(分一级、二级),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