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请国内急难援助服务的前提:
国内急难援助卡持卡人在居住地100公里以外的所有中国地区(除香港、澳门、台湾外);连续停留不超过90天;因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所引致的紧急情况。
3、国内急难援助服务项目包括:
电话医疗咨询
医疗机构介绍、推荐、建议
协助、安排就医住院
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的担保和/或垫付,及住院期间医疗情况的跟踪、观察和监控
出院后疗养住宿
紧急返回居住地料理直系亲属后事
紧急医疗转送
医疗转送回居住地
遗体转运回居住地
亲友探病
协助未成年子女回居住地
亲友处理后事
紧急情况随行人员交通费用
紧急口讯传递
4、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好国内急难援助卡及服务手册,旅行期间请务必随身携带。
5、持卡人遇到紧急情况,本人或其亲属、指定代理人可向本公司全国电话中心申请援助。本公司全国电话中心24小时服务电话为:95511(拔打人支付市话费,本公司承担长途话费)。
6、国内急难援助卡一旦丢失、损毁,请及时向本公司发卡地客户服务部申请补发,卡工本费10元。持卡人或紧急情况下联系人的地址、电话等资料有变动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发卡地客户服务部,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
7、国内急难援助卡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持卡人可向保单所在地本公司客户服务部申请办理新卡。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内急难援助服务办法
名称定义
1、国内急难援助卡
指本公司发放的证明持卡人享有国内急难援助服务资格的卡片。
2、持卡人:
指年龄在70周岁以下,持有本公司签发的有效国内急难援助卡,长期居住或经常往返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并为本公司个人寿险有效保单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3、居住地:
指持卡人最后指定并经本公司确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的居住城市,如未指定则默认为国内急难援助卡等服务凭证发出的城市。
4、近亲属:
指持卡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及配偶父母。
5、指定代理人:
指持卡人的指定代理人。
6、意外伤害
指持卡人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直接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实。
7、突发疾病
指持卡人发生不预期的疾病或在本次旅行中第一次发生的疾病且非既往症。
8、紧急情况
指持卡人因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所致无法防止且急需外来援助的严重情况。
9、国内
指除港、澳、台之外的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