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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体系
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分厂员工均应严格遵守。
第三条分厂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四条分厂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分厂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部委的各有关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
第二章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节基本原则
第六条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厂长负责制。
第七条分厂的各职能单位(班组、岗位),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厂长负责。
第八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
第二节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第九条分厂厂长安全职责
(一)分厂厂长是分厂的安全负责人,对分厂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拟订、修订分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分厂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四)组织落实分厂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
(五)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
(六)组织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公司书面报告。
(七)组织或参加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八)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领导并支持分厂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九)负责组织生产的分厂副厂长(生产调度主任)、值班员、班组长在厂长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条班组长安全职责
(一)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公司和分厂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
(三)定期组织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