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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新产品财富人生C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13页.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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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5/25(发布于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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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泰康财富人生C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阅 读 指 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凡条款已有约定的,以条款约定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1.4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4您有按本合同约定参与红利分配的权利4.1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6.2您有退保的权利......8.1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5.1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8.1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9.1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10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 合同构成1.2 合同成立及生效1.3 投保年龄1.4 犹豫期2. 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2.3 保险期间2.4 保险责任2.5 责任免除3. 保险金的申请3.1 受益人3.2 保险事故通知3.3 生存类保险金领取方式3.4 保险金申请3.5 保险金给付3.6 宣告死亡处理3.7 诉讼时效4. 保单红利4.1 保单红利的确定4.2 保单红利的领取5. 保险费的交纳5.1 保险费的交纳5.2 宽限期6. 现金价值权益6.1 现金价值6.2 保单贷款6.3 保险费自动垫交6.4 减保7.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7.1 效力中止7.2 效力恢复8. 合同解除8.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9. 其它需要关注的事项9.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9.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9.3 年龄性别错误9.4 未还款项9.5 合同内容变更9.6 联系方式变更 9.7 争议处理9.8 保险事故鉴定10. 释义10.1 保单年度10.2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10.3 周岁10.4 有效身份证件10.5 特别保险金10.6 意外伤害10.7 高残10.8 毒品10.9 酒后驾驶10.10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0.11无有效行驶证10.12机动车10.13现金价值10.14复利10.15利息10.16与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相对应的现金价值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财富人生C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2011年3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财富人生C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保险单上载明。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合同成立及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且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生效日在每年的对应日为年生效对应日,在每月的对应日为月生效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本合同的成立日、生效日以保险单记载的日期为准。保单年度(见10.1)、保险费约定交纳日(见10.2)均依据本合同的生效日为基础进行计算。

1.3投保年龄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见10.3)计算。

1.4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您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本合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见10.4)及您所交保险费的发票。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2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身故保险金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保险金总和的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3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2.4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持续保险金在约定的本合同的交费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单上载明的本合同的保险费的2%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持续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