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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法153页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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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5/23(发布于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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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2008版) 第一部分基本管理…………….5-47第一章总则……..5-9第二章业务人员的招募及异动….……………9-21第三章业务人员的职责………21-24第四章业务人员的日常管理…24-34第五章业务人员品质管理……34-43第六章组织归属43-47第二部分业务人员的福利………...…………48-55第一章业务人员的四项基本福利….………48-49第二章养老公积金….………49-55第三章基本养老补贴…………52-53第四章长期服务奖……………53-55第三部分业务人员的待遇…56-96第一章待遇基本规定. ………56-58第二章A类机构业务人员的待遇…………….……………58-71第三章B类机构业务人员的待遇……………71-84第四章C类机构业务人员的待遇……………84-96第四部分业务人员的考核…97-138第一章考核基本规定………97-101第二章A类机构业务人员的考核………….……………101-114第三章B类机构业务人员的考核………….……………114-126第四章C类机构业务人员的考核…………126-138第五部分综合开拓业务的待遇和考核规定……………139-142第一章综合开拓业务的待遇……………139-140第二章综合开拓业务的考核140-142第六部分附则…………….143-143第七部分附件…….….……144-153第一部分基本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开拓个人寿险市场,规范个人营销业务人员的招募入司、职责、从业守则、日常管理、福利保障、品质管理、待遇、业务考核以及营销组织架构等事项,满足营销业务人员生涯规划,保证营销业务队伍质量,提高契约品质及经营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业务人员”,是指符合本公司业务人员的招募条件,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与我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书》,获得《保险营销员展业证》,从事个人寿险推销、服务、增员、辅导和管理等工作的外勤人员。第三条业务人员的日常管理、业务考核、待遇、福利保障等事项,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办法办理。第四条业务人员可选择组织发展和行销发展两种方式。组织发展的职级包括试用业务员、正式业务员、业务主任、高级业务主任、资深业务主任、营业部经理、高级营业部经理、资深营业部经理、业务总监、高级业务总监、资深业务总监。行销发展的职级包括试用业务员、正式业务员、行销主任、高级行销主任、资深行销主任、行销经理。组织发展人员与行销发展人员可相互转任。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业务主管”,是指各级业务主任、营业部经理和业务总监;“行销主管”是指各级行销主任及行销经理;本办法所称“营业部”,是指各级营业部经理、业务总监所辖的营业单位;本办法所称“营业组”,是指营业部之下,由各级业务主任所辖的营业单位;本办法所称“直辖”,是指由业务主管直接管辖的各级业务人员在内的营业单位。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初年度佣金”,是指业务人员销售保单于第一保单年度所领取的佣金,计算公式如下:初年度佣金(以下简称FYC)=初年度保费×初年度佣金率。初年度佣金的发放适用如下规则:(一)若保单回执在每月13号(含)前回销,则发放100%的初年度佣金,否则将预留50%的佣金,待其回执回销后,再予以发放。(二)若该保单为短期契约转换,则佣金按如下规则发放:对先退保旧单,后投保新单的情况:新保单佣金未超过旧保单佣金的,不发放佣金;新保单佣金超过旧保单佣金的,只发放超过部分的佣金。对先投保新单,后退保旧单的情况:新保单佣金低于旧保单佣金的,扣回新保单所有佣金;新保单佣金超过旧保单佣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