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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菱凯琴新宝电器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25页).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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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5/16(发布于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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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前 言东菱凯琴集团新宝电器有限公司初建于1988年,总部座落于珠江三角洲中心地区佛山市顺德区,毗邻容奇港及深珠高速公路。凭着一股百折不挠的奋斗精神,经全体员工十几年的艰辛努力,公司现已发展成为一个在香港等地设立分公司,拥有数家分公司、子公司,总公司员工近万人,年销售额十亿元的集团化企业,并成为顺德区十大民营企业之一。1998年10月,新宝电器有限公司顺利通过ISO9002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同年成立东菱集团有限公司,2002年通过ISO9001(2000版)国际质量体系认证。2003年成立广东东菱凯琴集团。集团公司主要生产咖啡壶、电热水壶、多士炉、打蛋机、面包机、电吹风、微波炉、蒸汽电烫斗及各种食物处理机等家用电器,产品百分之九十以上远销欧、美及东南亚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遵循了国家的法律法规,人们的日常行为规范及公司实际的生产工作要求。在日益提倡“人性管理”的今天,将“管理规章制度”作为一种“日常的行为规范”,让员工自律自控养成一种“习惯”、一种“责任”和“义务”,自觉去遵守去履行,那么我们的管理就是“自我管理”了。公司的发展日益趋于稳步增长势态,相应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会趋于成熟稳定,管理规章制度作为企业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十余载的创业历程中,我们去芜存精,保留了公司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为此,安全管理部选编了这部《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作为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新宝电器有限公司所有在职员工务必遵循和承诺的“行为规范”。 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新宝电器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篇第一章 员工日常及工作行为规范第一条 规范员工日常及工作行为,树立良好的价值观、人生观和职业道德;第二条 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员工。第三条 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严禁泄漏公司各种秘密;第四条 工作认真负责,不得擅离职守,一切服从上级安排;第五条 保持工作及厂区内的环境整洁卫生,为全体员工提供良好的生活及工作环境;第六条 生产区内须按公司规定着厂服、戴厂证、不得穿拖鞋、短裤、背心等。尽量做到仪表 大方得体,服装整洁干净,精力充沛;第七条 上班时间不得睡觉、吃零食、看报纸小说及做与工作无关的其它一切事务;第八条 不得在禁烟区内吸烟;第九条 不得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及其它妨碍他人工作的行为;第十条 不得擅自带非本公司人员进入厂区、宿舍区;第十一条 不得在公司内聚众wxd71b108f461928c9、打架斗殴、辱骂威胁他人等恶性行为;第十二条 不得损坏、占有或偷窃公司及他人财物;第十三条 不得故意挑拨劳资双方感情或煽动及参与罢工;第十四条 不得参加非法组织及违法乱纪行为;第十五条 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第十六条 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及文体活动;第十七条 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监督检举和揭发公司里的一切不良现象。第二章 保密制度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 人员知悉的事项;第三条 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第五条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 励;第六条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4、公司财务预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6、公司各职员人事档案、工资、劳务性收入及资料;7、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8、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第七条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1、绝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2、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3、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第八条 公司秘级的确定: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秘级;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第九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 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第十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 存和销毁,由总裁级或主管总监级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 司秘密由信息管理部负责保密或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密,保存电脑或文档密码只可让专 人或授权人知悉;第十一条 对于机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1、非经最高权限主管(总裁、总监级)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第十二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第十三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裁或总裁授权人批准。第十四条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例保密措施:1、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与会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第十五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 方式传递公司秘密。第十六条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安 全管理部,安全管理部接到报告,应立即做出处理。第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处予10元至500元罚款: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2、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秘密内容的;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开除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第十九条 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1、秘密被不应知悉的;2、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第三章 劳动纪律规定、过失种类及处罚第一条 擅离工作岗位玩忽职守,造成损失者处予50-500元罚款,严重者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二条 故意破坏安全、消防、生产用具等一切公司财产者,除按原价赔偿外,另外给予当事 人500元以内罚款并立即开除,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第三条 各分公司、车间统一布局的灭火设施在未经安全管理部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布局和配置 数量,违者处直接责任人30~200元,同时追究领导责任,并按其性质罚款20~100元。第四条 各车间、部门负责人对所管辖的消防设施管理不严,造成设施损坏、遗失、失效等现 象按其性质危害程度分别给予经济处罚30~300元,造成损失严重并贻误灭火工作的分别 给予留厂察看,开除并给予100元至1000元罚款。第五条 各车间对所管辖的消防器材负直接管理责任,所管辖区内造成消防设施人为损坏、人 为失效、遗失等行为,按其性质危害程度,分别给予30~500元经济处罚,造成损失严重 ,贻误灭火工作的给予留厂察看或开除出厂,并视情况轻重给予100~1200元罚款。第六条 堵塞消防通道,堵塞消防栓经教育不改者分别给予责任人处罚30~200元罚款,对直接责 任人按情节严重程度给予50~500元罚款,并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开除出厂等处分。第七条 各车间每日应对消防器材检查,检查出失效、损坏、遗失的要以书面材料报安全管理 部,未按以上检查和上报的处罚10元至100元。第八条 兼职视职位情况予以开除(罚款500元以上),泄漏公司各种秘密造成公司损失1000元 以内者,给予相应罚款并开除;超过1000元者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九条 违反公司消防电力规定造成损失,轻者罚款500元以内并开除,重者开除并送公安相关 处理。第十条 偷窃公司及他人财物者,立即无薪开除并送公安机关处理。第十一条 在公司内聚众wxd71b108f461928c9、辱骂威胁同事者,罚款100元以上,并给予开除处理,严重者送公 安机关处理。第十二条 故意挑拨劳资双方感情或煽动及参与罢工者处予相应罚款并给予开除处理。第十三条 在公司内打架、辱骂威胁上司及执法人员者处以500元以内罚款并给予开除。第十四条 参加非法组织及有违法乱纪行为者给予开除或送公安机关处理。第十五条 厂区内不戴厂证、工作时间不穿工衣、不戴肩章,上班时间穿背心短裤、拖鞋,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