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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员信用品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42页).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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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2011-6-51内容提要 营销员信用品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试行)2011-6-52第一章 总则本办法所称保险营销员是指取得资格证书,与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为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手续费或者佣金的个人(包括个险销售、团体业务、银行保险及新销售渠道中的与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的人员)。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2011-6-53第二章 保险营销员信用品质管理机构及职责各分公司的销售督察、个险销售、团体业务、银行保险、业务管理、客户服务、单证管理和信息技术等相关职能部门是营销员信用品质管理机构成员。销售部门、业务管理部门、客户服务部门、单证管理部门负责按时提供保险营销员的相关信用信息,并对不同级别的保险营销员提供相应的服务;信息技术部门负责系统维护和数据备份工作。2011-6-54地、市级分公司销售督察部门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上级公司营销员信用品质管理制度,负责辖区内营销员信用品质管理办法的推广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完成各项营销员信用品质管理工作任务。2、负责从本公司相关部门采集所辖保险营销员信用信息。3、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市信用评估系统的运行情况,对AAA级和C级保险营销员的信用评定结果进行初步审核并上报省公司审批,对AA级、A级和B级保险营销员的信用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并报本级领导批准。4、按要求定期完成信用评定结果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就系统功能的完善或改进提出合理化建议。 地、市级分公司销售督察部门工作职责5、积极做好与本级公司销售、业务管理、客户服务、信息技术等部门的工作协调,并保持经常性的信息沟通,确保保险营销员信用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及时性。6、妥善、完整地保存营销员品质管理的原始数据和有关材料,未经批准不得私自修改或销毁。7、负责将本级公司操作员及相关部门联络员名单填写《保险营销员信用品质管理成员名单》(详见附表一)报上级公司销售督察部门备案。2011-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