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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某保险公司销售人员绩效薪酬晋升管理规定(48页).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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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4/28(发布于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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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2011年某保险公司销售人员绩效薪酬晋升管理规定》(48页).rar 营销业务人员管理规定(简本) 2010年12月25日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营销队伍的建设,提高营销队伍的整体素质,培养优秀团队,特制订本规定。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营销业务人员(以下简称业务人员)是指被公司正式录用并在总公司备案的人员。 第二章 营销组织 第八条    公司的营销组织分为:总公司营销中心、分公司、管理区、业务部。在各级的管理和规范下拓展业务。 第九条   分公司是营销组织的最高单位,直接归总公司营销中心管理,每一分公司下辖3个总监管理区,每个总监管理区下辖3个(以上)业务部。 分公司设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各1名,总经理是营销业务人员的最高职级,根据总公司营销中心的要求负责分公司业务部的管理协调和业务推动。副总经理负责宣导公司的政策和制度,反馈业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协助总经理处理辖区内的各项日常工作。 当总经理转岗、离职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副总经理暂时代行总经理职责。 分公司的称谓为: 第十条    管理区是营销组织的基本团队,由总监负责。每一管理区下辖3个(含)以上业务部。当总监管理区尚未形成时,业务部由分公司直接管理。 第十一条    业务部是构成管理区的基本单位,由业务经理负责,下辖学习顾问3人或见习学习顾问若干名。 业务部的称谓: 分公司名称+序号(第××)+业务部。 第三章  业务人员的职级与组织归属关系 第十二条    业务人员的职级 (一)组织发展系列 组织发展系列设学习顾问、业务经理、总监和总经理四档,共分10级(见附件六)。学习顾问职级依次为见习学习顾问、学习顾问;业务经理职级次为预备经理、经理;总监职级依次为预备总监、总监;总经理职级为预备总经理、总经理。 组织发展系列中业务经理及以上职级统称为业务主管。 第十三条    业务人员的隶属关系 (一)业务主管推荐的各级业务人员直接隶属于其本人管理。各级学习顾问推荐的业务人员直接隶属于推荐人的直接主管管理,待推荐人晋升为业务主管后调整管理关系。由公司出面招收或公司管理人员推荐的业务人员可由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主管,指定后不得再行改动。 (二)学习顾问晋升至经理时直接隶属于总监,与原业务经理不再有隶属关系。业务经理晋升至总监时直接隶属于分公司。总监晋升至总经理时直接由营销中心管理。 (三)学习顾问晋升为业务经理时,由其直接或间接推荐入司且尚未晋升为业务主管的业务人员均应划归其管理。 业务经理晋升为总监时,其任业务经理期间直接或间接育成的其他业务经理(尚未晋升为总监)及所辖业务部,均应一并划归其管理。 总监晋升为总经理时,所有总监及所属管理区一并划归其管理。 (四)总经理降为总监后,其本人及辖属人员新任总经理管理;  总监降为经理后,其本人及辖属人员归原区育成人管理;若原区育成人已不在总监则归上一代区育成人管理,依此类推;若无法找到任何仍在总监或以上职级的直接或间接育成人,则归分公司管理;或由分公司营销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管理关系。 经理降为学习顾问后,其本人及辖属人员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