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物美流通(零售)集团经营管理绩效考核办法》(doc).rar
物美集团经营考核办法
1. 考核目的
1.1 通过经营考核,帮助员工改善工作绩效,提升销售业绩,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管理制度。
1.2 在人事费用总额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减人增效,提高人均收入。
2.考核原则
2.1 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应当体现在工作绩效的改进上。
2.2 员工未能达到考评标准要求,也有管理者的责任。
2.3 经营指标及管理指标月度考核,月度兑现。
2.4 集团各公司人事费用的管控应遵守以下原则:人事费用可比增长率 < 销售收入可比增长率 < 税前净收益(利润)可比增长率。如果销售的可比增长率不能达到预期,则人事费用的支出在按照本考核办法计算后以一定比例计发,具体方案由集团人力行政部提出,集团计财部审核,主管高级副总裁审批。
2.5 原则上,在一个财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对本考核办法做任何修改,包括增发补充规定、增减指标等。所有修改必须通过人力行政部报请执行委员会审批后执行。(不包括策略性指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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