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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按DL/T600-2001《电力行业标准编写基本规定》要求的格式进行规范。
本标准由福建省厦门超高压输变电局提出,由局长工作部起草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人:邱婕、陈婉萌
本标准审定人:朱雪琼
本标准批准人:王智敏
福建省厦门超高压输变电局公文处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福建省厦门超高压输变电局(以下简称我局)公文处理的规范管理,使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合法化。
本办法主要规范我局公文处理的基本流程、基本知识、基本要求,具体的细则,可参阅引用文件。
本办法适用于我局所属各部门各变电所。
2 引用文件
GB/T 9704—1999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国发〔2000〕23号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家电网总〔2003〕159号国家电网我局公文处理办法
闽电总〔2004〕906号福建省超高压输变电局公文处理办法
闽电总〔2006〕647号福建省厦门超高压输变电局文字材料规范
3 总则
3.1我局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在企业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上级的政策、部署,发布规章和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安排生产经营活动,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3.2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努力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3.3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和企业秘密安全。
3.4局长工作部是我局公文处理的归口管理机构,主管我局的公文处理工作。其他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完成与本部门有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3.5进出我局的正式公文一律由局长工作部统一负责收发、登记、分办、核稿、付印、分发、传递、立卷、归档和销毁。
为确保我局公文运转的及时、准确、安全,便于归档,全局公文一律通过网上运行,由专人负责发送和接收。密级文件应通过机要渠道实物传递。系统外(非联网单位)文件通过实物寄送。
4 公文种类
我局常用的公文种类有:
4.1.1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
4.1.2规定、办法。“规定”适用于对某项工作或活动作出安排,提出具体管理措施和行为规范。“办法”适用于对某项工作或活动制定具体做法和要求。
4.1.3通知。适用于发布标准和规章制度,批转所属单位的公文,转发上级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传达要求所属部门办理和需要有关部门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4.1.4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4.1.5报告。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单位的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