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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六路道路排水通信工程招标文件124p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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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格式:PDF(1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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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建设工程海安市经六路(连申线至广福路)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经六路(连申线至广福路)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即招标 人)海安城市动迁改造有限公司(新通扬河生态区),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国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道路、排水、通信、交通、照明、强电、绿化等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经六路位于海安市新通扬河生态区境内,呈南北走向,是一条以交通功能为主的城市 次干路。项目北起规划纬一路,南至在建广福路,全场 1.8km,设计速度为 40km/h,红线宽度为 30m,沿线 共与 7 条横向道路相交。 (2)工程地点:海安市新通扬河生态区境内。 (3)招标范围:包含道路、排水、通信、交通、照明、强电绿化等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4)工期:本工程计划工期为 180 日历天,2020 年 08 月 01 日到 2021 年 01 月 28 日, 其中紫石路-广 福路区域段必须在 12 月 10 日前具备正式通车条件(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 日期起算)。 (5)质量要求:合格。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合同估算价 申请人 项目负责人 标段编号 招标内容 (万元) 资质类别及等级 等级 道路、排水、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通信、交通、 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 B3206210336000501003001 5696 总承包壹级及以上 照明、强电、 (不含临时)建造师 资质 绿化等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 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不含临时)建造师,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 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1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 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 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 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 (3)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年龄应在 60 周岁及以下。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 “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 单项合同金额 41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的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 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 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 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以上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说明:投标单位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出现弄虚造假行为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且列入海安城市动迁改造有限公司(新通扬河生态区)黑名单,今后不得参加海安城市动迁改造有限公司 (新通扬河生态区)所有项目的投标。 3.4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自 2018 年 07 月 0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 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 2019 年 07 月 01 日以 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 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 2020 年 04 月 0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省、市、县(市、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其他报名条件:a.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B 证);b.授权委托书;c.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 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 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 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 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d.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 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 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执行。e.投标人承诺书。 (8)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 2 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 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规定,2014 年 7 日 31 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 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 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9) 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 【2019】233 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 动。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限中 1 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 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 07 月 10 日到 2020 年 07 月 23 日 09:00 分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凭企业 CA 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网上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 07 月 23 日 09:00,电子投标文件递 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系统。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7.其他事项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本工程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500000 元整。 (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 开标当 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 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 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5 份、含电子文件 5 份,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5)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新点软件公司丁志祥:18662609561。 (6)特别提醒: a.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切勿对 CA 证书进行任何变更或延期,否则将会导致开标时投标文件无 3 法解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b.CA 证书若需变更或延期,请撤销使用变更或延期前 CA 证书所制作的已上传的投标文件,并在 CA 证书完成变更或延期后重新制作上传投标文件。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城市动迁改造有限公司(新通扬河生态区)招标代理: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安市长江路 122 号 地址:海安市宁海南路 195 号 联系人:丁秋文 联系人:肖建华,黄芙蓉 电 话:0513-68875203 电 话:18100636217 4 海安市经六路(连申线至广福路)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道路、排水、通信、交通、照明、强电、绿化等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B3206210336000501 标段编号:B3206210336000501003001 招标人: 海安城市动迁改造有限公司(新通扬河生态区)(盖单位章) 日 期:2020 年 07 月 10 日 5 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表 编制人(组长):肖建华 日 期: 2020 年 07 月 10 日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2020 年 07 月 10 日 海安市行政审批局(备案) 6 目 录 招标文件前附表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评标办法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 第五章 图纸 第六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7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名称:海安城市动迁改造有限公司(新通扬河生态区) 地址:海安市长江路122号 1.1.1 招标人 联系人:丁秋文 电话:0513-68875203 名称: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安市宁海南路 195 号 1.1.2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肖建华,黄芙蓉 电话:18100636217 1.1.3 项目名称 海安市经六路(连申线至广福路)建设项目 1.1.4 建设地点 海安市新通扬河生态区境内 1.2.1 资金来源 国有资金□非国有资金□企业自筹 1.2.2 出资比例 国有资金:100% 其中,财政资金 0%,自筹资金 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施工支付节点:签订合同后待机械设备进场后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广福路-紫石路区域段完成全部工程量支付至已完工程量计量价款的 70%;紫石路-黄河路区域段完成全部工程量支付至已完工程量计量价款 1.2.4 工程款支付方式 的 70%,完成所有工程量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60%,工 程经审计后支付至审计结算价款的 97%;余款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于工 程质量保修期满经复检合格后付清。(保修金按合同约定及国家规定无息 返还)。 包括道路、排水、通信、交通、照明、强电、绿化等施工(详见工程量 1.3.1 招标范围 清单及施工图)。 要求工期:18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0 年 08 月 01 日 1.3.2 要求工期 计划竣工日期:2021 年 01 月 28 日 其中紫石路-广福路区域段必须在 2020 年 12 月 10 日前具备正式通车条 件(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格条件 见招标公告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1.4.2 见招标公告 标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8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1.10 分 包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1 偏 离 不允许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2.1.1(9) 施工图纸等 他材料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 2.2.1 2020 年 7 月 19 日 17 时 30 分 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澄清发布 2.2.2 2020 年 7 月 20 日 17 时 30 分 时间 1、本工程招标控制价:56955968.00 元 2、编制依据 本工程招标文件、施工图及设计答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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