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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统计年报和2006年定期报表)
陕西省统计局
2005年10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本制度由陕西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
一、总说明 ……(2)
二、报表目录 (3)
三、调查表式
(一)综合年报表式
1.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I301表) (4)
2.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一览表(I301表附表1) (5)
3.各县(市、区)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I301表附表2) ……(6)
4.单位从业人员变动情况(I302表) (7)
(二)综合定期报表表式
1.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I401表) ……(8)
2. 单位从业人员变动情况(I402表) ……(9)
(三)基层年报表式
劳动情况(I102-1表) …(10)
(四)基层定期报表表式
劳动情况(I202-1表) …… (10)
四、附录
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表甲栏分组目录 … (12)
五、指标解释和问题解答 … (14)
一、 总说明
(一)为及时、准确地搜集、整理有关劳动力资源配置、单位从业人员人数及劳动报酬等方面的资料,为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制定劳动政策、进行宏观决策和调控提供依据,特制定《劳动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单位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等。
(三)本报表制度是对各地、市统计局和中央驻陕各主管部门及省级各主管部门报送劳动统计报表的要求。综合范围为中央和地方各类国有经济、城镇集体经济及其他各种经济类型单位,不包括私营经济、个体经济及乡镇企业的资料。
(四)本报表制度中的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单位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的资料来源为各基层单位劳动情况表,基层单位劳动情况表的布置方式由各市统计局自行确定。其他表式的资料来源见表内说明及有关说明。
(五) 中央驻陕各主管部门及省级各主管部门,除按规定向我局其直属和代管的各种经济类型单位《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一览表》(I301表附表1)外,如有其他方面的劳动统计资料及系统内的劳动统计资料,亦请报送我局一份。
(六)西安铁路分局、长庆石油勘探局、应报本制度规定的综合报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陕西省总队、中国人民解放军63750部队、63870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第五支队、解放军总装备部后勤部西北办事处,应报《劳动情况表》。报送时间为次年元月31日前。
(七)单位从业人员指标以“人”,报酬以“千元”为计量单位,均保留整数位。
(八)本报表制度由陕西省统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