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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员时间表
组织人数
初审审核员时间
组织人数
初审审核员时间
1-10876-1175
13
11-251176-1550
14
26-451551-2025
15
46-652026-2675
16
66-852676-3450
17
86-1253451-4350
18
126-1754351-5450
19
176-2755451-6800
20
276-4256801-8500
21
426-6258501-10700
22
626-875
12
注:1.HACCP首次认证审核分为二阶段,表中现场时间仅指第二阶段审核天数的平均值。第一阶段审核时
间根据组织规模、产品种类、认证风险等因素确定,一般为1-2人天。对单一场所单一产品的认证在
确定审核人天时,现场审核时间、总时间应至少满足上表的要求。
2.审核总时间包括文件审核、审核准备、现场审核和撰写报告的时间。审核员时间应根据组织规模、产品种类、加工工艺、认证风险、CCP分布情况、食品安全的特点等因素适当增加或减少审核时间。
3.WIT可根据申请组织的低风险产品、品种/过程、相对雇员数量,工作现场较小、食品加工/制造工艺或工序简单、成熟的管理体系等因素适当减少审核时间,但审核员时间减少的总量不应超过表中所列时间的90%以下。
4.食品加工/制造工艺或工序复杂、多种食品规格或系列产品、雇员使用多种语言(需要翻译人员或妨碍
审核员个人独立工作)、相对雇员数量,食品加工/制造现场很大或分散、法规要求较严,食品安全性要
求高,认证风险较大;CCP关键控制点分布面广,操作限值不易控制,WIT将适当增加审核时间。
1、样本规模
1.1 在每一场所不多于50名雇员,每次审核最少访问的场所数量为:
首次审核:样本规模应为分场所数量的平方根(y=),上入成整数。
监督访问:每年的样本规模应为分场所数量的平方根与相关系数0.6的乘积(y=0.6),上入成整数。
复审:样本规模应与首次审核样本数量相同,然而当其质量体系在三年中被证明有效时,可按系数0.8减少抽样规模(y=0.8),上入成整数。
另外,每次审核(首次/监督/复审)都必须对总部进行审核。
1.2 当WIT对认证/注册的管理体系活动的风险分析显示出与下列因素有关的特别情况时,应增加样本规模:
场所规模与员工数量
活动和管理体系的复杂性
作业方法的变更
所从事活动的变更
投诉和纠正与预防措施相关方面的记录
任何跨国方面
内部审核结果
1.3当组织有多层次等级系统(如:总部/国家部门/地区性部门/地方分部)时,上述规定的首次审核抽样模式适用于每一层。例如:
1个总部:每次审核循环中巡察(首次/监督/复审)
4个国家部门:样本数=2个:最少随机抽取1个
27个地区部门:样本数=6个:最少随机抽取2个
1700个本地分部:样本数=42个:最少随机抽取11个。
2、 审核人天
2.1正常情况下,每个场所的审核人天数应与IAF关于ISO/IEC导则62-1996的应用指南的附录2中规定的“现场最低天数”栏一致。
2.2当考虑到那些与本地场所无关而只对总部进行审核的条款时,可减少审核时间。
2.3 活动的复杂性是另一个需考虑的因素。
2.4 不允许减少对总部的审核时间。
2.5首次审核监督审核及复审换证的总时间(可理解为对每个场所的审核时间与对总部的审核时间的总和)不应少于在进行同样规模同样规模同样复杂程度活动的单一场所(即:公司的全部雇员在同一场所)所需的审核时间,在多数情况下,总时间应比单一场所所用时间多的多。
3、添加场所
在一组新场所申请加入已获证的多场所网络时,每一组新场所应被视为独立的一组以确定抽样规模。在将新场所组加入证书后,在以后的监督审核或复审时应当将新场所合计在以前的场所内,从而得出抽样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