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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冲突和竞业禁止协议书
甲方:北京宏景酒店管理中心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十里堡甲3号都会国际5E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书,作为甲乙双方于二○○七年月___日签署的劳动合同书之附件,以昭信守。
定义
1.1“甲方”:在本协议中系指宏景酒店管理中心及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分公司等关联公司。
1.2“公司”或“其它公司”:在本协议中均指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相似的,或可能与甲方有竞争关系或者利益冲突的公司,同时包括与这些公司有直接或间接投资关系的其它关联公司。
第2条利益冲突和竞业禁止
2.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本协议期间以及与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的24个月内,不得以公开或变相方式,从事本协议第2.2条所禁止的,与甲方利益相冲突或竞争的活动。
2.2本协议所禁止的,与甲方利益相冲突或竞争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2.2.1以自己或他人的名义设立公司,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活动,或利用、帮助其他公司与甲方或甲方客户进行任何商业交易。
2.2.2 接受(或邀请甲方其他员工接受)与甲方相同或相似行业的其他公司的聘用,在这些公司中任职,或担任这些公司的顾问、代表、中间人、经纪人或代理人,或帮助这些公司从事与(或可能与)甲方利益相冲突或竞争的业务活动。
2.2.3 将自己持有的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股票或股票期权转让、出售、抵押、信托或赠与给任何与甲方相同或相似行业的其他公司或公司雇员。
2.2.4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利用自己在甲方中的职务或地位,收受或索要任何第三方的好处。
经济补偿
3.1 双方确认,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已经全部涵盖了乙方因遵守本协议义务而应得到的所有经济补偿。
其它
4.1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4.2本协议未尽事宜,均适用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如劳动合同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但不影响劳动合同其它条款的有效性。
4.3本协议亦可作为独立的协议文件,在劳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单独适用。
4.4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字)
签订日期: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