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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_2006年版(doc 128).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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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指标 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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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12/31(发布于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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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
(2006年版)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七年三月总则
第1条 为了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和资产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全省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制定本建设用地指标。

第2条 本建设用地指标是编审新建(含改建、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审批项目用地,核定其建设用地规模的基本依据;同时也是工业用地实行招拍挂出让过程中,设定项目用地条件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3条 全省各类新建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正确处理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的关系,可以利用荒地、劣地的,尽量少占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场地和设施,尽量减少新增用地面积。

第4条 全省各类项目的建设,应有利用于区域统筹、地区协作,有利用于城乡建设,符合当地社会经济条件和行业发展需要,扩大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范围,综合确定经济合理的建设规模。

第5条 全省各类新建(含改建、扩建)项目在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应尽量采用先进技术、装备和建设模式,精心规划设计、合理布局,减少用地规模。

第6条 分期建设的项目,应远近结合,统筹规划,统一申请,分期供地。近期建设用地应合理集中,远期建设发展用地应预留在项目区外。

第7条 各类项目的建设,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切实做到科学、合理、节约用地。

第8条 本建设用地指标在执行过程中,若国家出台更为严格的用地标准,则参照严格标准执行。

说明
第1条 本建设用地指标适用于全省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公用设施项目、公共建筑项目、居住建筑项目、特殊用地项目和其他建设用地项目(不包括商业、商品住宅、金融等完全市场化运作的建设项目)。

第2条 本建设用地指标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国土资发[2001]255号)、《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建设部(90)建标字第322号)的分类系统,对全省主要工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公用设施项目、公共建筑项目、居住建筑项目、特殊用地项目、其他建设用地项目进行归纳,建立了定额指标和控制指标相结合的指标框架。

定额指标是以工业项目主要产品的设计生产规模,基础设施项目、公用设施项目、公共建筑项目、居住建筑项目、特殊用地项目、其他建设用地项目的设计建设规模,作为主要考察对象,在对规模进行科学分级的基础上建立的单位用地指标。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计算方法: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设计生产或建设规模×单位用地指标×区域修正系数。

控制指标指建设用地项目的平均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

第3条 有关建设用地项目受地形、地貌、区位、用地结构协调度、产业集聚规模等因素的影响,其定额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细微调整,调整幅度一般不超过5%。

第4条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40号)及《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国土资发(2006)296号)规定的限制类项目,在执行本规定行业用地定额指标的基础上,需适当核减,调整幅度一般在-15%~-5%。

第5条 若某些行业在本建设用地指标中没有相对应的用地指标,则通过专家评议的方法确定该行业的用地指标,并通过附文的形式进行增补。

工业项目单位用地指标区域修正系数
行业分类
苏南地区
苏中地区
苏北地区

代号
名称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0.95
1.00
1.03

14
食品制造业
0.95
1.00
1.03

15
饮料制造业
0.95
1.00
1.03

16
烟草加工业
0.95
1.00
1.03

17
纺织业
0.90
0.95
1.00

18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0.90
0.95
1.00

19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0.90
0.95
1.00

20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0.95
1.00
1.05

21
家具制造业
0.95
1.00
1.05

22
造纸及纸制品业
0.95
1.00
1.05

23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业
0.95
1.00
1.05

25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0.98
1.00
1.02

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0.98
1.00
1.02

27
医药制造业
0.98
1.00
1.02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0.98
1.00
1.02

29
橡胶制品业
0.98
1.00
1.02

30
塑料制品业
0.98
1.00
1.02

3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0.98
1.00
1.02

32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0.98
1.00
1.02

33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0.98
1.00
1.02

34
金属制品业
0.98
1.00
1.02

35
通用设备制造业
0.98
1.00
1.02

36
专用设备制造业
0.98
1.00
1.02

37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0.98
1.00
1.02

39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业
0.98
1.00
1.02

40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0.90
1.00
1.05

41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0.90
1.00
1.05

42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0.95
1.00
1.03

注:(1)苏南地区: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
(2)苏中地区:南通市、扬州市、泰州市
(3)苏北地区:徐州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宿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