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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家嘴国泰超能百万随行两全保险条款18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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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大小:680KB(压缩后)
文档格式:PDF(18页)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5/6/5(发布于广西)

类型:金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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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陆家嘴国泰人寿[2024]两全保险 004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陆家嘴国泰超能百万随行两全保险条款 2024.03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条款是保险合同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中黑体或是黑体
加下划线的文字特别关系着您的重要权益,请您阅读时尤其注意。为帮助您快速把握本条款的
核心,请您认真阅读下列【重要提示】,具体内容请以【条款内容】为准。
【重要提示】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犹豫期 …………………………………………………………………………………………… 2.4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 15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如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
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取回全部已交的本合同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享有的保险保障 ……………………………………………………………………… 3.3
一、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二、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三、私家车或租赁车驾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 四、网约车、商务车、班车意外身故或全残
险金 保险金
五、水陆客运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六、轨道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七、航空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八、行人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九、自行车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十、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十一、高空坠物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十二、公共场所特定事故意外身故或全残保
险金
十三、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十四、满期保险金
宽限期 …………………………………………………………………………………………… 6.2
对于续期保险费,如您因故未能按时交付的,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
在宽限期内,我们仍然承担保险责任。
申请保险金的权利 ……………………………………………………………………………… 8.2
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受益人有权向我们申请保险金,申请保险金时需提供相
应的证明资料,我们会依照本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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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保 ……………………………………………………………………………………………… 11.1
犹豫期过后,您还享有退保的权利,但退保后实际退还的数额可能小于您所交的保险费,请您
慎重考虑。
※ 您应履行的义务
如实告知 ………………………………………………………………………………………… 5.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若您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可能严重影响您的权益。
按时交纳保险费 …………………………………………………………………………… 6.1/6.2
您应按时交纳保险费。若超过宽限期您仍未交纳保险费,则本合同效力中止,中止期间我们将
不承担保险责任。
及时通知保险事故 ……………………………………………………………………………… 8.1
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该及时通知我们。若未及时通知,可能导
致我们难以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并影响到您的权益。
及时通知职业、职务、工种变更 ………………………………………………………………‥12.1
被保险人职业、职务、工种不同,您所应交付的保险费也不同,且部分职业、职务、工种属于
我们的拒保范围。因此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职务或工种时,您或被保险人应于十日内以书面
形式通知我们。若未及时通知,可能影响我们对保险责任的承担。
※ 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
释义 ……………………………………………………………………………………………… 1.1
我们在每页底部对一些专业名词进行了释义,并做了显著标识,释义为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
责任免除 ………………………………………………………………………………………… 4.1
发生 4.1 项下的情形,我们将不承担保险责任。
请您特别注意本合同中有关免除或减轻我们责任的条款和释义。
公司网址 www.cathaylife.cn 客户服务热线 95374
下载更多保险资料请到管理资源网 【条款目录】1.释义 5.如实告知及年龄错误1.1 释义 5.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5.2 年龄性别错误的处理2.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5.3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2.1 合同构成2.2 合同成立与生效 6.保险费2.3 投保范围 6.1 保险费的支付2.4 犹豫期 6.2 宽限期 6.3 保险费的自动垫交 3.我们提供的保障 3.1 保险金额和基本保险金额 7.效力中止与恢复 3.2 保险期间 7.1 效力中止与恢复 3.3 保险责任 3.3.1 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8.保险金申请 3.3.2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8.1 保险事故通知 3.3.3 私家车或租赁车驾乘意外身故或 8.2 保险金申请
全残保险金 8.3 诉讼时效 3.3.4 网约车、商务车、班车意外身故 8.4 保险金给付
或全残保险金 8.5 宣告死亡处理 3.3.5 水陆客运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
险金 9.受益人 3.3.6 轨道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9.1 受益人 3.3.7 航空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3.3.8 行人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0.保险合同借款 3.3.9 自行车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 10.1 保险合同借款
金 3.3.10 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1.合同解除 3.3.11 高空坠物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 11.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金 3.3.12 公共场所特定事故意外身故或 12.其他您应该注意的事项
全残保险金 12.1 职业、职务或工种变更的通知 3.3.13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 12.2 未还款项
保险金 12.3 联系方式变更 3.3.14 满期保险金 12.4 争议处理 12.5 合同内容变更 4.责任免除 4.1 责任免除 附件一:全残项目列表

下载更多保险资料请到管理资源网 【条款内容】1.释义
~~~~~~~~~~~~~~~~~~~~~~~~~~~~~~~~~~~~~1.1 释义
我们在每页底部对一些专业名词做了释义,这些释义为本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一专业名词
在条款中出现多次的,我们只在该专业名词第一次出现的地方做了释义,该释义适用于全文。2.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2.1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
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共同构成。
前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须留我们存档,我们出具给您的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效力与
正本相同。2.2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且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本合同成立且我们收到首期保险费(以分期且月交方式交费的,首期应交足前两个月保险费)
的次日零时,本合同生效。本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合同生效对应日1、保单年度2、保
险费约定支付日3等均以本合同的生效日计算。
除另有约定外,我们自本合同生效开始承担保险责任。2.3 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 18 周岁4至 55 周岁,且须符合投保当时我们的规定5。2.4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
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解除合同通知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6。自我们收
到您解除合同的通知书时,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合同生效对应日:指我们签发本保险合同时列明的合同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期。如当月没有对应的同
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2、保单年度:指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保单周年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保单周年日前一日 24 时止
的期间为一个保单年度。 3、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指保险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根据交费方式确定)的对应日。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4、周岁: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 0 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
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5、投保当时我们的规定:指投保时我们对被保险人年龄限制的要求,在投保时我们提供的产品说明书上
载明。
下载更多保险资料请到管理资源网 3.我们提供的保障
~~~~~~~~~~~~~~~~~~~~~~~~~~~~~~~~~~~~~ 3.1 保险金额和基本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指我们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为本合同保险费的计算基础,并载明于保险
单或批注(批单)上。 3.2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时起算,分为至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后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前一
日24时止或至被保险人年满85周岁后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前一日24时止,共两种。保险期间由您
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3.3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3.3.1 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7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本合同全残项目列表所列全残的,本合
同终止,我们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计算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日
止,所应交保险费总额8的160%给付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3.3.2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或导致本合同
全残项目列表所列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5%给付意外身故或全
残保险金。 3.3.3 私家车或租赁车驾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乘坐、驾驶私家车9或租赁车10期间11因遭受交通意外伤害事故12,并自交通意外伤害
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或导致本合同全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