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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鑫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薪酬福利制度(2019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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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2019年5月5日
四川鑫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薪酬福利制度(2019年修订)
为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责、权、利对等的原则,参照人力资源市场的薪酬待遇水平,结合四川鑫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工资构成
第一条 公司实行职能工资制度。工资由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四个部分组成(标准见附件一)。
第二条 基础工资是职工所得工资额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依据地方物价水平及最低工资标准来核定的薪资,是职工的最低生活保障。
第三条 岗位工资是指以职工所在岗位技术含量、责任大小、劳动强度、环境优劣等岗位价值要素,结合职工工作能力、劳动成果、价值核定等个人因素而核定的薪资。
第四条 绩效工资是根据生产经营成果和职工工作业绩并经过绩效考核浮动计发的激励性报酬。绩效工资分为提成和年终奖两种,分别按照公司《市场开发经营管理办法》和《年终奖分配制度》执行。
第五条 工龄工资是对职工为公司长期服务和贡献的肯定和承认。工龄按职工在本公司的累计工作年限确定,如期间离职超过一年,则工龄清零后重新计算。工龄工资按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则工龄工资增加100元,从职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开始发放(从职工到公司之月起计算,包括实习期、试用期),并根据实际工龄到期进行调整。工龄工资的上限为1000元(即10年以后的工龄不再增加工龄工资)。
第二章 工资支付
第六条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当职工向本公司提供正常劳动后,公司付给职工的工资不低于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 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按月支付给职工,其中岗位工资实行动态管理。一是岗位工资随岗位变化,岗变薪变、易岗易薪;二是根据对职工工作能力、劳动成果等个人因素的评估,在标准范围内实行同岗不同酬,每年度由公司组织评估一次,以年度考核得分(具体见公司《末位淘汰制考核办法》)作为依据。
第八条 绩效工资根据公司经营成果和职工工作业绩实行挂钩考核后确定,按照“先考核、后支付;不考核,不支付”的原则进行。以年度考核得分(具体见公司《末位淘汰制考核办法》)作为职工当年年终奖发放比例的依据,同时严格实行优胜劣汰。
第九条 工龄工资按月支付,并随着职工在公司的连续工龄的增长而增加。
第十条 职工的下列款项由公司直接从职工个人收入中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
(二)社会保险职工个人承担部分;
(三)职工请假,违纪处罚;
(四)根据公司规章制度需由职工个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第十一条 职工在请假休假期间,其工资标准按照公司《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职工在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加班,而公司又无法安排调休,则公司支付加班工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法定休假日加班补贴=月工资÷月法定工作日天数×加班天数×300%
法定休息日加班补贴=月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