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江门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一、养老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无雇主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3、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所需资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户口簿主页、户口簿本人页)
3、城乡居保代办银行(以下简称代办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4、属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五保户参保人等特殊群体申请由政府代缴保费的,还须分别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全部一式一份,需要有本人签名或按指模)
5、代为办理参保业务的还需要提供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流程;
1、参保人本人参保所需材料到代办银行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没有代办银行存折的可在办理参保手续时同时在代办银行办理)。
2、网点经办业务员受理参保人递交的资料后,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无误后,以参保人员公民身份号码作为社会保障号建立参保关系,将参保登记信息及时录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
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1、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应逐年缴费至60周岁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可以一次性缴纳若干年的养老保险费,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3、不满45周岁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年满60周岁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个人账户专用折》
4、《待遇资格证》
5、社保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办理材料。
领取流程;
参保人达到60周岁时,缴纳当年城乡居保保费后,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个人账户专用折》到邮政储蓄银行代办网点柜台办理领取养老金待遇申请。
转移指南
转移条件: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的。
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劳动手册》或《社会保险手册》
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转移流程;
1、参保人在原参保地终止社会保险关系(我区终止社会保险关系是到地税办理停保手续);
2、准备跨地区转移前,本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劳动手册》或《社会保险手册》到原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到新参保地就业后,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我区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是到地税办理参保手续)后,本人再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身份证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
注:江门市(四市三区)范围内的参保人员,不需办理转移手续。
二、医疗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对象:
城镇职工:
1、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全部员工;
2、退休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医保;
3、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自愿选择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