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首页 > 资料专栏 > 工程 > 工程项目 > 工程监理 > 《护坡工程监理细则》DOC

《护坡工程监理细则》DOC

zhaoyou***
V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资料大小:9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9页)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5/4/8(发布于湖北)

类型:积分资料
积分:10分 (VIP无积分限制)
推荐:免费申请

   点此下载 ==>> 点击下载文档


文本描述
一、总 则
1.1.本细则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内容,工程设计文件、图纸要求,参照SDJ213-83《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聚乙烯(PE)土工膜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T231-98)、《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50290-98)和有关管理法规编制。
1.2.本细则适用于护坡工程。
二、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2.1. 承建单位在具备了护坡工程施工的开工条件时,承建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技术条款,设计文件和相应技术规范,结合自然条件和施工技术水平编制施工技术措施计划报监理部审批。
施工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主要内容:
(1)工程简况(包括项目构成、合同或设计工程量、合同工期等);
(2)施工管理、作业劳动组织、机械配置;
(3)施工准备及程序和方法;
(4)施工进度计划;
(5)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质量检验、检测措施;
(6)建筑材料试验报告;
(7)其他需要报告和说明的事项。
2.2. 承建单位应在护坡工程施工前,完成铺工放样工作,并将其报监理部批准,其内容如下:
施工范围布置图;
放线依据及对原点检测校核情况;
施测方法,使用的仪器和人员配备;
(4)放线成果(包括记录和平面布置图)。
2.3. 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限时批复,原件不退回。
2.4. 除非承建单位接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可及时
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
2.5. 监理部在接到承建单位申报开工申请单后,24小时内开出工程项
目开工许可证,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返回的审签或批复意见,视为已报经审阅。
2.6. 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由此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三、施工过程监理
3.1. 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计划,按章作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3.2. 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完成承建单位应认真填写《工程质量报验单》,经项目经理签字后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3.3.签发《工程检验认可书》,经过现场检验或仪器测试,所测各项技术指标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检验认可书》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经检验、测试工程质量不合格,则责令施工单位返工,经返工处理后,再重复上述程序直到合格为止,对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强行覆盖或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将按违规违约处理。
3.4. 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技术措施的效果不符合或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及时向监理部报告,提出调整措施报监理部批准后实施。
3.5. 施工过程中,当监理工程师需查阅资料和现场记录或者需作检验时,承建单位及其各级施工单位不得拒绝。
3.6. 监理部的巡视和监理工程师的旁站、监督和检查,发现施工违反设计及技术要求时,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与经济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四、工程质量控制
4.1质量控制的手段
4.1.1.旁站监督。可根据工程部位情况采用全过程旁站或不定时旁站监督,监理人员必须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所用设备、材料是否与批准的设备、材料及设计文件和规范、规程中要求的相符,检查是否按技术规范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工艺进行施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纠正。
4.1.2.检测。用仪器工具进行必要的检测控制。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