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国道111线南大梁至撒袋沟门段改建工程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总 则
第一条:根据现行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评定实施细则》、《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制定本监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国道111线南大梁至撒袋沟门段改建工程。
第三条:监理人员应按现行的《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施工设计文件》、《施工操作规程》、《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有关规范、规定和市局质量监督站及业主的具体要求,进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工作。
第四条:所有工程监理人员,必须遵守监理公司制定的《监理工作守
则》和各项规定。应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检查制度,努力做好施工监理工作。
第五条:施工单位在工程全工期内施工全过程中,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必须接受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监理机构与权限
第六条:国道111线南大梁至撒袋沟门段改建工程的监理工作:是承德市公路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后,派出该驻地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负责该项目工程现场施工监理工作。
承德公路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工程驻地监理工作负责,组建国道111线南大梁至撒袋沟门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驻地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第七条: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办事机构(总监办)的职权与权限:
1、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
①负责主持总监办的监理业务工作;批准组建并领导各驻地监理开展监理工作;
②在合同规定和业主授权范围内,对工程项目监理业务拥有独立决定权;
③任命合同段驻地监理工程师,并授予相应监理工程师的权限;
④下达建设项目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对各标段工程进度、质量和费用支付等进行控制;
⑤审批业主授权范围内的承包人、延期、索赔、工程变更的申请;签发报批以上事项业主授权范围外的文件;
⑥协调处理合同争端;
⑦主持审议工程项目的重大技术措施,处理重大事故;
⑧签发工程支付证书、工程竣工证书、退还保留金支付证书及其他重要文件;
⑨表彰、奖励有功监理人员;处分违纪监理人员;
⑩安排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
2、总监办公室的职责和权限
①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办理总监理工程师职权内的监理业务工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文件作准备,办理对各驻地报告和文件的审核批复,包括施工计划、支付证明、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工程延期等;
②对各驻地的监理业务工作进行领导和指导,编制项目监理规章制度,检查督促执行情况,保证监理目标的实现;
③组织协调驻地工作和各施工段施工活动,重点检查各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