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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克房屋地产咨询公司定金协议DOC

资料大小:4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1页)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5/2/9(发布于湖南)

类型:积分资料
积分:8分 (VIP无积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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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定 金 协 议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
甲乙双方在上海立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谦房产” )的协调下,经友好协商,就长宁区长宁路****弄10号701室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 )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甲、乙双现认下列事宜:甲方《房地产权证》尚未办理完毕,持甲方《房地产权证》办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至立谦房产签订该房屋的《买卖合同》但该房屋的转让价**不变:甲、乙双方约定的下列事宜,在双方未达成一致的前提下不允许单方予以变更。
甲乙双方商定该房屋总价为人民币壹佰万圆整(RMB 1,000,000.00圆整)。
首期款人民币叁拾万圆整(RMB 300,00.00圆整)。甲乙双方商定由乙方丁签订本《定金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后贰个工作日后支付与中介方(其中定金人民币贰万圆整 乙方已签收);
二期款人民币柒拾万圆整 (RMB700,000.00圆整)由乙方甲乙双方共同至交易履行办理过户手续之日,将款项暂存于立谦房产,待乙方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日,由立谦房产将该款项转交于甲方。
甲乙双方商定:该房屋之甲方《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办理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签订《买卖合同》。
房屋交接:
甲乙双方商定于签订本定金协议之日进行该房屋之交*(转移占有);在交换房屋前 ,甲方应将水、电、煤及有线电视费用结清。交接房屋的水、电、煤及有线电视费用,由乙方承租。交接当日,甲方过户时所支付的所有进户必须费用甲方任发票向乙方结案。乙方于甲方交屋日付清甲方该书;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获得《房地产权证》后3个工作日内,双方与立,长宁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过户时,甲乙双方均须付清所有各自***费用。若因*不付税费支付不完全而导致无法如期办理该房屋转移登记手续**责任方在未取得对谅解的情况下,须承担违约责任。
维修基金及入费用:
该房地产权利转移后,甲方同意配合乙方将房地产转让情况书面告知业主*理委员会和*。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上海立好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保留壹份。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协议自双方及中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如甲乙双方所提供之资料不真实导致另一方损失的,则资料提供有误方承担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若有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中的约定(除本协议条款第3、4条外)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自不履行义务起逾期达15日,则甲或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总房款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