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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份信托业监管与市场动态(doc).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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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2007年2月份信托业监管与市场动态

(一)信托业监管政策动向
摘要:1.银监会发布新修订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信托监管规章。2.已停业整顿信托公司处置进度将加快。3.监管层就信托管理新规征询意见。4.信托公司将定位于特色金融服务机构。

1.银监会发布新修订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信托监管规章。银监会网站2007年2月1日消息,为加强依法监管,提高监管有效性,近日,银监会发布新修订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信托公司治理指引》等信托监管规章,在对原有信托监管法规清理、整合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信托监管法规建设。

新办法颁布后,将废止10多件现行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增强信托公司法规制度的条理性、系统性和科学性。而对一些基本的信托监管规定,如信托财产专户、公司信息披露等,没有纳入此次清理范畴,仍将继续沿用。为了做到疏堵结合,引导信托公司科学发展,新办法在信托公司类型、信托产品设立、集合信托异地业务、信托财产托管等方面作出了比原办法更灵活的规定。同时,在信托公司固有业务、关联交易、合格投资者、自然人人数、信托贷款等方面,作出了一些限制和要求。

点评:新管理办法取消了“信托投资公司”中的“投资”两字,此举旨在引导信托公司突出信托主业。

就信托公司业务而言,较原办法,新办法信托业务有如下突破:首先,信托产品可公募。办法规定,信托公司单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人数将不再受200份合同份数的限制;集合信托计划可引入合格投资者,并不作数目限制。但是,单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其次,允许信托公司在异地开展业务,但信托公司异地推介信托计划时,应当在推介前向注册地、推介地监管部门报告。值得注意的是,原来《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的“信托公司不得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和其他公共媒体进行营销宣传。”等字眼没有出现在办法中。再次,业务范围大突破。办法规定,信托公司可以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可开展对外担保业务,但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

2.已停业整顿信托公司处置进度将加快。上海证券报2007年2月1日消息,在信托公司开始业务转型进入过渡期的第一年,针对已停业整顿信托公司的处置工作也将全面提速。

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近日在部署2007年监管工作时明确指出,今年要加快对已停业整顿信托公司的处置进度,对重组无望的要尽快制定破产(关闭)方案,已批准破产的要尽快进入破产程序。

他表示,要统筹解决信托公司的遗留问题。做好化解高风险信托公司的预案,根据不同情况采取重组、停业整顿等措施,防止风险蔓延。

点评:近年来,部分信托公司由于违规操作而出现重大亏损,导致信托产品到期无法兑付,一定程度上给金融稳定带来了隐患。银监会如此表态反映出监管层对此的担忧和解决该问题的决心,有利于我国的金融安全和稳定。

3.监管层就信托管理新规征询意见。证券时报2007年2月8日消息,日前,一份关于实施《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讨论稿)发放到各信托公司手中,尽管这些内容还处于讨论中,但监管层对信托公司发展新思路已见端倪。

通知称,凡能够按照《新办法》开展业务,且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历史业绩、合规经营等方面满足一定条件的信托投资公司,应当于新办法颁布后向银监会提出公司名称和业务范围变更等事项的申请,申请书应附业务调整方案和存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清算安排方案。同时,其他信托投资公司也应向银监会提出调整业务范围及实施过渡期安排的申请,并附过渡方案。过渡期方案应当至少包括拟实施过渡期的时限、原有存续业务规范清理的具体安排。申请书获批后,信托投资公司换发新的金融许可证获实行过渡期安排,过渡期最长不能超过2010年3月1日。

4.信托公司将定位于特色金融服务机构。上海证券报2007年2月9日消息,“金融百货公司”的称谓将不再适用于信托公司。知情人士日前透露,在银监会近日下发给信托公司关于过渡期安排的征求意见稿中,“特色金融服务的专业机构”字眼首次出现。业内人士猜测,这可能是银监会对信托公司的最新定位。

据悉,在征求意见稿的开头部分,银监会明确提出,鼓励信托公司根据市场需要和自身实际进行业务调整和创新,发展成为面向合格投资者,主要提供资产管理、投资银行、受托人等特色金融服务的专业机构。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信托公司在完成过渡期和换发新的金融许可证后,银监会鼓励其在业务拓展、组织管理等方面主动提出试点方案,优先支持其开展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产业投资信托、资产证券化、受托境外理财(QDII)、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等创新类业务,推进信托类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推进信托机构监管的政策措施也将可优先试行。

据了解,为实现信托公司向特色金融服务专业机构的转变,银监会将为信托公司安排一定的过渡期,过渡期最晚不超过2010年3月1日。

点评:征求意见稿体现了银监会引导信托业向主业回归的思路,提出的创新类业务也有很大发展空间,但是由于长期发展积累下来的问题较为严重,信托公司要转变成为特色金融服务的专业机构尚需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