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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制度DOC

资料大小:18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9页)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4/3/12(发布于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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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合同信用管理制度 为提高公司合同信用管理水平,争创A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及法律法规学习制度 公司设立合同信用管理领导小组,由 庄金媛 为分管负责人,组成人员有庄金媛,杨建娟两人。 (一)合同信用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能 1、宣传合同法律法规,培训合同信用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依法保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2、制定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3、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定期对客户的信用状况 统计分析。 4、客户授信管理:进行客户信用审批,跟踪客户,定期对客户的信用状况统计分析。 5、应收账款管理:控制应收账款平均持有水平,日常监督应收账款的账龄,随时将潜在的不良账款进行技术处理,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 6、商账处理:建立标准的催账程序和一支工作高效的追账队伍,及时制定对逾期应收账款处理的方案,并组织有效的追账。 7、利用征信数据库资源,帮助销售部门开拓市?? (二)信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1、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责 (1)加强信用管理工作,支持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开展工作,解决信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授权委托合同承办人员对外签订合同; (3)对公司合同承办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4)定期了解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2、合同信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1)组织合同法律法规宣传培训,组织信用管理研讨会、案例评析会; (2)制定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工作考核; (3)统一办理授权委托书,严格管理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4)制止公司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5)日常监督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 (6)建立标准的催账程序; (7)汇总、分析客户信用数据,向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服务; (8)协调与工程、财务、技术等部门的关系。 3、合同信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2)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保管好合同专用章; (3)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纠纷; (4)登记合同台帐,做好合同统计、归档工作,汇总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 发现不符和法律规定的合同行为,及时向合同信用管理机构负责 人报告; 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定期向合同信用管理负责人汇报信用管理情况; 负责客户档案管理与服务; 参与商账追收; (10)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搞好信用管理工作。 4、工程部门的主要职责 (1)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 (2)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关方面会审; (3)对所签合同,认真执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发生问题及时向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合同信用管理员通报; 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 参加本部门合同纠纷的处理; (7)配合公司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做好合同信用管理工作。 5、财务、技术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工程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3)解决合同履行中有关技术方面的问题; (4)依法签订、变更、解决技术合同; 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和归档工作; 配合公司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做好合同信用管理工作。 (三)法律法规学习制度 1、定期组织施工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合同法律法规学习,每季度学习计划不少于一次,时间不少于2个小时。 2、公司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要带头参加法律法规学习。合同信用专兼职管理人员需经过合同法规培训和考核,取得合格证书。 3、分管合同信用工作的负责人和合同信用管理有关人员要定期组织活动,结合工作中碰到的实际问题,学习新法规,解决新问题。 二、法人委托书及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 (一)“法人委托书”申领的程序 1、凡申请持证者,先由申请部门向合同信用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合同管理机构组织申请者参加工商部门举办的合同法规培训班。 3、考试合格后,申请部门按合同信用管理机构要求填写“法人委托书申请审批表”,并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审查,再经公司人事部门和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签章颁发授权证书。 (二)“法人委托书”的管理 1、合同信用管理机构负责“法人委托书”的申请审核、证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2、“法人委托书”,采用由工商部门统一印制的“法人委托书”文本,在有效期限内可连续使用,但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3、因特殊情况需对外签约者,由所在部门向合同信用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可办理一事一委托的临时“法人委托证明”;未取得“法人委托书”及“法人委托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