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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石化企业保险管理办法(doc 10).rar

石化不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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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5/12/10(发布于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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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x油田服务公司保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公司作为海上石油勘探、开发、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油田服务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着各种风险。为了规避和降低公司生产作业服务而带来的风险,增强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能力,使公司的保险管理工作进一步程序化、系统化、制度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以有关的保险法规以及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相关的保险管理制度、规定为前提和依据。

第三条 及时分散转移风险,有效控制保险成本,保障公司整体利益是公司保险管理工作的宗旨。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保险包括财产险、人身险、责任险等以财产、人或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各种保险。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x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和其分公司、事业部及其分支机构。

第二章 保险管理
第六条 保险管理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

保险管理对于公司风险有效控制,安全生产强化,损失补偿保证,生产迅速恢复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各单位生产作业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保险管理工作,配合和支持保险管理部门和人员做好保险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公司保险管理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原则。

为了使公司的风险能够得到整体转嫁,发挥整体捆绑保险优势,从而有效控制保险成本,公司对船队财产保险、总包井工程的井控费用保险、井上井下工具保险、车辆保险、设备运输保险、物资采办运输保险、船舶建造保险、董事责任保险等财产和责任保险实行统一集中管理。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是公司的保险管理部门。

一、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保险业务的统一集中管理。

(一)负责参与和配合由总公司集中统一安排的公司钻井平台、船舶、物探勘察船等船队财产保险的管理工作。

(二) 负责配合总公司集中统一安排的公司员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由公司集中统一自行管理的总包井工程的井控费用保险、井上井下工具保险、车辆保险、设备运输保险、物资采办运输保险、船舶建造保险、董事责任保险等财产和责任保险项目的管理。

1. 公司总包井工程的井控费用保险、井上井下工具保险、设备运输保险、物资采办运输保险、董事责任保险业务,结合各单位提出的保险需求和投保条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集中统一实施询价、招标、议标、评价、选择和安排等投保管理工作。

2. 公司车辆保险管理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实施相结合的原则。

公司财务部根据各单位提出的车辆保险需求和投保条件,负责对公司总部所在地区车辆的保险集中统一实施询价、招标、议标、评价、选择和安排等投保管理工作。

公司财务部根据各单位提出的车辆保险需求和投保条件,对公司燕郊总部以外地区的车辆保险实行申报核准、分级实施管理原则。即:先由拥有车辆的各单位提出保险投保方案(包括:投保的主险和附加险种、投保期间、承保的保险公司及其情况、保险费率及费用等)及报告上报公司财务部审批,经公司财务部审核、平衡、批准后,由各单位按照审批意见及公司保险的管理规定和程序具体安排保险。

二、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向公司财务部提交保险需求和投保条件的申请。负责按照要求及时地向公司财务部提供出险情况报告和保险索赔的有关资料。公司财务部负责审核各单位提供的出险情况报告和保险索赔资料,并由公司财务部统一上报总公司财务部或直接提供给承保的保险公司,尽而实施索赔工作。经公司财务部批准,由各单位具体安排的车辆保险的出险情况报告和保险索赔的有关资料要按照规定及时地提供给承保的保险公司,并自行实施索赔工作,随时抄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各单位要积极地协助公司财务部向承保的保险公司实施索赔工作。

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经公司财务部批准由其安排的保险项目保险的具体实施工作。

(一)分公司工会和财务部门直接负责公司在分公司所在地区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出险事故的内部处理工作,并及时地向公司财务部提供出险情况报告和保险索赔的有关资料。公司财务部负责审核各单位提供的出险情况报告和保险索赔资料,由公司财务部统一报送总公司财务部,并配合总公司财务部将该资料提供给承保的保险公司,尽而实施索赔工作。各分公司要积极配合公司和总公司向承保的保险公司实施索赔工作。

分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经公司财务部批准由其安排的保险项目保险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事业部财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直接负责本事业部财产保险出险事故的施救和善后内部处理工作。负责按照要求及时地向公司财务部提供出险情况和保险索赔的有关资料。公司财务部负责审核各单位提供的出险情况报告和保险索赔资料,并由公司财务部统一上报总公司财务部或直接提供给承保的保险公司,尽而实施索赔工作。经公司财务部批准,由各单位具体安排的车辆保险的出险情况报告和保险索赔的有关资料要按照规定及时地提供给承保的保险公司,并自行实施索赔工作,随时抄报公司财务部备案。事业部各部门要积极地协助公司财务部向承保的保险公司实施索赔工作。

事业部财务部门负责经公司财务部批准由其安排的保险项目保险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九条 财务部保险管理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保险法规和总公司保险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拟订公司保险管理办法。

2.组织公司各单位做好风险评估、风险预测、风险控制、风险转移与筹划工作。

3.负责审核各单位提出的保险需求和投保条件的申请,并负责保险业务的集中统一投保管理工作。

属于由总公司集中统一安排投保管理的钻井平台、船舶、物探勘察船等船队财产险和公司员工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根据各单位提出的保险需求和投保条件,审核、权衡、评估、汇总后向总公司财务部提交投保计划、投保需求和投保条件,并参与保险准备、保险招标、方案评价与选择的过程管理。

属于总公司允准由公司自行投保管理的总包井工程的井控费用保险、井上井下工具保险、车辆保险、设备运输保险、物资采办运输保险、船舶建造险、董事责任保险等财产和责任险项目,根据各单位提出的保险需求和投保条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审核、权衡、评估和汇总,并集中统一实施询价、招标、议标、评价、选择和安排等投保管理工作。

4.负责公司所有财产、人身、责任保险等保险业务出险的集中统一索赔管理工作。

负责审核各单位提供的出险情况报告和保险索赔资料,并负责就对应属于由公司财务部负责报送给总公司财务部或直接提供给承保的保险公司的归口管理工作,尽而负责就对应属于由公司财务部实施的索赔工作。

5.负责审核生产作业、物资采办、经营管理等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6.负责统一协调公司与保险公司和总公司财务部之间的保险业务关系。

7.不定期组织公司各单位有关人员进行风险控制、风险转移、保险专业知识、保险市场动态等方面的学习、交流与沟通工作。

第十条 各单位财务部门保险管理的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并向财务部报送年度保险计划和新增项目保险计划。

2.针对本单位具体情况,负责组织本单位生产作业过程中保险标的风险评估、风险预测工作,协助本单位做好风险控制及防灾防损工作。

3.根据生产或承包作业的需要,向公司财务部提出所要保险项目的具体需求(投保标的与环节、投保金额及期间、投保主险及附加险种等)和投保条件(保险费率、损失免赔额等),并参与保险准备、保险询价与招标、方案评价与选择的过程管理。

4.负责本单位财产、人身、责任等保险出险事故的内部跟踪和处理,并按照要求及时地向公司财务部提供出险情况和保险索赔的有关资料。经公司财务部批准,由各单位具体安排的车辆保险的出险情况报告和保险索赔的有关资料要按照规定及时地提供给承保的保险公司,并自行实施索赔工作,随时抄报公司财务部备案。事业部各部门要积极地协助公司财务部向承保的保险公司实施索赔工作。

5.在每个保险年度结束后,拥有船舶的单位要及时将本单位全年船舶的停泊情况报送公司财务部,以便财务部向保险公司申请船舶停泊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