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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市场协调管理制度以公司章程和发展战略为依据,结合历史运营管理经验和各分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任务是确保公司市场营销工作高效、有序地运作,满足发展战略的需要,塑造良好公司形象和强势企业文化。
市场协调的主要方针是杜绝分公司之间的恶性竞争,减少内耗损失;努力实现各分公司协同作战,发挥整体效应,共享市场机会和利益;实现股份制改造、战略转型的平稳过渡,共创建设的未来繁荣。
本制度适用于营销系统的所有组织、人员,是本公司营销业务工作政策及实施标准。市场组织包括股份公司本部市场部(含大客户经理、大区经理)、六个分公司的市场开发主体(含市场部、事业部、办事处、控股子公司的市场部、兼有市场开发职能的工程部、施工处);营销人员包括营销系统的管理人员和业务开发人员,分为专职销售人员、兼职销售人员、市场协调人员、市场品牌管理人员、市场信息收集人员等。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全部业务,重点包括省级干线业务。
市场协调权由本部市场部的大区经理和公司协调委员会负责行使。
协调处理各级、各类市场开发冲突,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制度为准绳,确保公正、公开、公平。
大区经理负责解决决策前的市场冲突,依照本制度规定实行协商、建议、行政强制制度。
公司协调委员会负责解决决策后的救济管理,实行奖惩、补偿和申诉制度。
组织协调
组织设置与职责
整个公司的市场营销组织包括:股份公司本部的市场部、工程管理部;分公司的市场部、办事处、工程部、事业部、施工处;另外相关的组织包括:母体、下属工程局、二级分公司的可以施工的挂靠单位。
股份公司本部:市场部、工程管理部; 市场部的职责范围:工程管理部的职责范围:
分公司的市场部、办事处、工程部、事业部、施工处;市场部的职责范围:工程部的职责范围: 办事处的职责范围: 事业部的职责范围: 施工处的职责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