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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保寿发2019_347号附件22平安小福星终身寿险等险种投保规则PDF

福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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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1/8(发布于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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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199- 平安小福星终身寿险等险种投保规则 【说明:本规则仅适用于《平安小福星终身寿险》(1394),简称小福星;《平安附加小福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基本)》(1395J),简称小福星重疾基;《平安附加小福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可选)》(1395K),简称小福星 重疾选;《平安附加少儿豁免保险费14特定疾病保险》(1396),简称特疾14豁免,未涉及之内容以《中国平安保 险公司个人寿险投保规则(2017年2版)》规定为准】 1、 销售渠道:个险(A01)、银保IC(B05); 2、 投保年龄:0-17周岁;(0岁为出生满28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 3、 交费年期:必须跟主险交费年期保持一致 ? 小福星、小福星重疾基、福星轻症:10年交、15年交、20年交; ? 小福星重疾选: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 (备注:主险交费期+投保年龄≤25,且小福星重疾选交费期需与主险一致;若无法一致 时,小福星重疾选交费期可短于主险,但小福星重疾选交费期+投保年龄≤25) 具体如下:(交费期规则矛盾时,优先遵循“主险交费期+投保年龄≤25时,1395K交费 期与主险交费期保持一致。) ? 0岁≤投保年龄<6岁,可选择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 ? 6岁≤投保年龄<11岁时,可选择5年交、10年交、15年交 ? 11岁≤投保年龄<16岁时,可选择5年交、10年交 ? 投保年龄≥16时,可选择5年交 ? 特疾14豁免:比主险交费期间少一期(年交时,交费期比主险交费期间少一年;小交别 时,最后一期保费无需交纳)。 4、 交费方式:年交、半年交、季交、月交;必须跟主险交费方式保持一致 5、 保险期间: ? 小福星:终身 ? 小福星重疾基:终身 ? 小福星重疾选:25周岁 ? 特疾14豁免:同主险 6、 起保保额/份数要求:支持机构差异化调整起保点; 附件22: -200- ? 小福星30万+小福星重疾基30万 ? 福星轻症(1382):1万保额,不得超过本单小福星重疾基(1395J)保额的20% 7、 保额限制规则: ? 人身险保额限制: ? 被保险人<10周岁,人身险保额≤20万; ? 10周岁≤被保险人<18周岁,人身险保额≤50万; ? 小福星重疾选:投保份数不超过20份上限且小福星重疾选份数*10000不能超过小福星重 疾基保额; ? 残疾风险保额上限:未成年人残疾风险保额上限放宽至50万,超50万的送人工核保, 上限100万。 8、 险种组合规则: ? 必须以“小福星+小福星重疾基+特疾14豁免”的组合形式投保; ? 小福星重疾基的保额不允许超过小福星(1394); 主险与重疾基的保额比 允许搭配的险种 小福星(1394)与小福星重 疾基(1395J)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