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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B2款(2018)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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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99620181 第1页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B2款(2018) 产品账户利益条款 第一条 产品账户 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生效后至开始领取养老年 金前,本公司为投保人投保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B2款(2018)产品建立产品账户。 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或转入的产品账户价值计入产品账户后,按本合同相关规定进行运作。 第二条 费用收取 1.初始费用 (1)投保人交纳的每笔保险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按该 笔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收取初始费用,初始费用收取比例为1%。 (2)对于因产品转换而转入的产品账户价值,本公司不收取初始费用,后续交纳的保险费 将按上述比例收取初始费用。 2.产品转换费 (1)投保人申请将本合同的产品账户价值转移至本公司其他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 产品时,每次按转出的产品账户价值的一定比例收取产品转换费,收取比例为0%。 (2)投保人申请将本合同的产品账户价值转移至其他保险公司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 保险产品时,本公司将申请产品转换时的产品账户价值按以下比例收取产品转换费。 保单年度(详见释义1.) 产品转换费收取比例 第1保单年度 3% 第2保单年度 2% 第3保单年度 1% 第4保单年度及以后 0% 第三条 保证收益 本合同生效后至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在每个季度末或产品账户注销时,本公司将根据本 合同产品账户的保证利率(详见释义2.)计算产品账户保证收益(详见释义3.),并将保证收 益等额计入产品账户价值。 第四条 保单分红 本合同生效后至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本公司每季度对上一季度该类保险业务进行核算, 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根据该类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分红水平并进行 红利分配,并将分配的红利等额计入产品账户价值参与下一次保单分红。保单红利是不确定的。 第五条 产品账户价值的计算 本合同生效后至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产品账户价值按如下方法计算: 1.投保人每次交纳保险费后,产品账户价值按该次交纳的保险费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余额等 额增加; 2.产品账户价值转入时,产品账户价值按投保人向该账户转入的金额等额增加; 3.本公司计算保证收益后,产品账户价值按保证收益等额增加; 4.本公司分配红利后,产品账户价值按分配的红利等额增加; 5.产品账户价值转出时,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