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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友邦三线城市保险营销员考核晋级制度37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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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发布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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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友邦**保险营销员考核晋级制度(2018年) 三线城市适用 1 2018年考核晋级制度调整方向 考核制度 晋级 / 委任制度 名词释义 行政操作 2 目录 考核制度 1 考核概述 1/3 4 《保险营销员合同书》考核按季度进行;助理销售经理、销售经理级别考核按公司季度进行;其他各级销售路径营销员、助理业务经理、各级业务经理和助理业务总监的级别考核按公司半年度进行;各级业务总监和区域业务总监的考核在每年年末进行。 各级保险营销员的考核的考察期跨年度,且前后年度的考察要求不同,则若考察期有大于等于6个月的时间处于后年度的,即按照后年度的考察要求执行对应级别的考核;否则即按照前年度的考察要求执行对应级别的考核。 若各级保险营销员的考核的考察期内指标定义有所调整的,则按照调整前后的定义各自统计,即调整前的月份按原有定义统计各项指标、调整后的月份按新定义统计各项指标。 若同一月份既为考核期亦为晋级期的,则先执行考核,若能通过考核再考察晋级。 唯经历一个完整的考核期,方进行考核。 考核概述 2/3 5 若发生冷静期退保等全额退保情况,公司将对该保单原先计入业绩部分做相应扣除。若营销员因此业绩的扣除而丧失达标考核/晋级/路径转换的,则将对其予以终止营销员资格、降级或取消晋级/转任等处理。 新业务经理的业绩回计规则: 自2010年12月起,首次晋级或签约成为新业务经理的,则在其晋级或签约后的首12个月内,该新业务经理的直辖组FYC、直辖组活动人次和直辖组有效出席人数可100%回计至其上级直接育成或直接招募的业务主管之考核考察中,但不可回计至其上级直接育成或直接招募的业务主管之晋级/委任考察中。 考核概述 3/3 6 新业务总监的业绩回计规则: 自2010年12月起,首次委任或签约成为新业务总监的,则在其委任或签约后的首12个月内,该新业务总监的营业部FYC、营业部活动人次、营业部活动新人人次和营业部业务主管数可100%回计至其上级直接育成或直接招募的总监之考核考察中;在其委任或签约后的第13至第24个月内,该新业务总监的营业部FYC、营业部活动人次、营业部活动新人人次和营业部业务主管数可50%回计至其上级直接育成或直接招募的总监之考核考察中。 本回计规则自2017年1月起执行。对于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委任或签约的业务总监,无论是否首次成为业务总监,其营业部FYC、营业部活动人次、营业部活动新人人次和营业部业务主管数均可在成为业务总监后的首12个月内100%回计至其上级直接育成或直接招募的总监之考核考察中;在其成为业务总监后的第13至第24个月内,50%回计至其上级直接育成或直接招募的总监之考核考察中。 《保险营销员合同书》考核 7 ■ 标准 ■ 若未通过考核,公司须终止与其的《保险营销员合同书》 。 助理业务经理级别考核 8 ■ 标准 * 招募营销员包括直接和间接招募之营销员。 销售路径营销员级别考核 9 ■ 标准 各级业务经理级别考核 10 ■ 标准 ■ 助理业务总监若未能在2018年12月及之前获委任MOM1或以上级别或转任至销售路径营销员,2019年1月将统一降级为MOA4。 助理业务总监级别考核 11 助理业务总监的直辖组、直接育成组及所有间接育成组以下简称为Pre-AO。若在助理业务总监(甲)直接/间接育成的业务主管中有被委任为业务总监或更高级别(乙),则乙的营业部的业绩/人力将不得计入甲的Pre-AO的统计中。 。。。。。。以下内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