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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福满分保险产品介绍销售规则建议书讲解37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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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12/19(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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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福满分保险产品计划基础知识 重要提示: (1)本产品计划由平安福满分两全保险和平安附加福满分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组成。 (2)本资料所载内容仅供理解保险条款所用,在某些情形下,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具体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解除及其他内容详见保险条款。 1 目 录 CONTENTS 产品介绍 建议书讲解 3 2 销售规则 2 01 产品介绍 3 4 产品概览 福满分保险产品计划至少包含以下两个险种: 注:下文以产品简称指代对应的产品 谁能保 福满分投保年龄为18-55周岁,满足不同年龄阶段客户的保障需求。 成年未成家的大孩子 肩负重任的中年人 “大龄群体” 5 保什么——满期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本主险合同及平安附加福满分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之和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满期生存保险金 1 注:上述“所交保险费”按照期满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和交费年度数计算。 6 保什么——身故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2 7 保什么——重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等待期(90天)后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给付基本保险金额。 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同时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80种) 3 注: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前已发生某重大疾病,本附加险合同生效后再次发生该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 8 附80种重大疾病 9 被保险人等待期(90天)后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且此前未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20%。 特定轻度重疾给付以三次为限,每种限给付一次,当累计给付达到三次时,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本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基本保险金额不变。 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 4 注:(1)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前已发生某重大疾病,本附加险合同生效后再次发生该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 (2)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或同一事故导致其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特定轻度重疾,我们仅给付一次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确诊特定轻度重疾时已经符合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则我们按照下述“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进行给付,不再承担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的责任。 保什么——轻症保险金 10 附30种特定轻度重疾 11 至60岁 退休后有大把时间去旅行,满期金给你一份小确幸。 至70岁 除了退休工资你还有一笔自己的专属财富。 至80岁 恭喜你半生都是平安,余世尽可乐享喜悦。 三种保险期间任你选择,你拥有的不仅仅是保障,还能在确定的年龄拿回确定的财富 保多久 12 注:领取满期金需要保险合同为有效状态,给付重疾保险金后,不再给付满期金。 产品费率 福满分组合费率:每万元保额的保费 13 14 02 销售规则 14 产品佣金 15。。。。。。以下内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