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如意鑫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产品宣导课件
课件内容仅为产品解读,具体产品责任以保险条款为准
01
02
03
04 开发背景
产品特色
产品形态
案例演示 目录/Contents 01 开发背景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400亿 12月
200亿
11月 全国健康险原保费收入
数据来源:中国保监会
年度
月均保费 2013年
2014年 93.6亿元
132.3亿元 2015年
2016年 200.9亿元
387.3亿元
健康险
井喷 经济因素 社会因素 生活因素 行业因素 经济因素 社会因素
? 国民健康意识提高
? 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 人均寿命增加,老龄化加剧 生活因素 ? 生活环境恶化,污染严重
? 食品安全问题频发
? 高压力的工作节奏
? 不健康的生活习惯 行业因素 ? 学习借鉴国际健康险发展经验
? 医疗健康领域跨行业合作
? 不断开发满足市场需求的新型保险产品 02 产品特色 保障次数
多 保障力度
高 保障关爱
厚 保障病种
广 民生如意鑫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保障病种广 生活环境变化
罕见病可能不再罕见
重疾 100种
轻疾 35种 人均寿命提高
不同年龄主要威胁不同
终身 高瞻远瞩
保障 不留死角 保障次数多 医疗水平改进
疾病治愈率逐渐提高
重疾 最多两次
轻疾 最多三次 疾病治愈后
风险加大难以获得保障
疾病治愈 仍有保障
保额不减 一保再保 保障力度高
最高:
20%*3+(100%+30%)*2
=320%
每次给付基本保额20%
轻疾 最高可保三次
每次给付基本保额100%
重疾 最高可保两次
前十年重疾
每次额外保障30% 保障关爱厚 轻疾&重疾
都可豁免保费 身故 & 高残
给付基本保额 生命的价值生前领取
生命虽然将走到终点,但应有最后的尊严
生命末期关爱金
给付基本保额 保障健康的同时,怎么能留下养老的忧虑?
健康平安 至70周岁
可将现金价值转换年金 重 疾 百种能保两次
轻症疾病三十五种
轻疾重疾保费豁免
年金转换养老可选 前 十年 内保障更高
20%给付最多三次
高残 身故 末期 关爱
健康平安幸福“鑫”愿
产品特色回顾 03 产品形态 产品形态 等待期
1. 轻症疾病保
险金 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包括第180天),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下列情形之
一的:
(1) 首次发生并被确诊患有本合同附表一所列的轻症疾病;
(2) 首次发生并被确诊患有本合同附表二所列的重大疾病;
(3) 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
(4) 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
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公司向您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这180天时间被称为
等待期。因意外事故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1) 第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经诊断于本合同等待期后首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
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附表一约定的一项或多项轻症疾病的,本公司按本合
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第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本项责任终止。“第一次轻症疾
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2) 第二次轻症疾病保险金:本公司给付“第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经诊断首
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初次患有第一次轻症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其
他轻症疾病所属组别中的一项或多项轻症疾病的,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
付“第二次轻症疾病保险金”,本项责任终止。“第二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
为限。
(3) 第三次轻症疾病保险金:本公司给付“第二次轻症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经诊断首
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初次患有第一次轻症疾病及第二次轻症疾病
所属组别以外的其他轻症疾病所属组别中的一项或多项轻症疾病的,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
保险金额的20%给付“第三次轻症疾病保险金”,本项责任终止。“第三次轻症疾病保险
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保险责任。。。。。。以下内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