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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全佑倍呵护荣耀(2019)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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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发布于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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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条款编号: L1246-01 1 友邦保险[2018]疾病保险130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友邦全佑倍呵护荣耀(2019)重大疾病保险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现金价值表、所附的投保单(正本留本公司存档,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 力)、批注及其他约定书均为《友邦全佑倍呵护荣耀(2019)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的构成部分。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按以下约定承担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豁免保险费、全残保险 金、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生命终末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对于以下第三项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第五项全残保险金、第六项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第七项生命终 末期保险金及第八项身故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且以最先发生者予以给付。最先发生时 日以下列约定为准。 一、等待期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有以下两种等待期: 1、 本合同生效日起或最后一次效力恢复之日起的九十日内(含第九十日)为本合同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 金、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和豁免保险费的等待期。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被确诊患有第一类重大疾病(释义 一)、第二类重大疾病(释义二),或在等待期内因第一类重大疾病、第二类重大疾病或与第一类重大疾病、 第二类重大疾病相关的疾病或症状就诊的,则本公司不承担给付相应的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第二类重大疾 病保险金及豁免保险费的保险责任。 2、 本合同生效日起或最后一次效力恢复之日起的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为本合同生命终末期 保险金的等待期。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达到生命终末期状态(释义三),则本公司不承担给付生命终末期保 险金的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释义四)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无等待期。 二、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本合同所承保的第一类重大疾病共有六十一种,具体疾病名称及疾病定义可于本合同附表一中查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事故以外的原因就诊并被专科医生(释义五)首次确诊 患有本合同约定的第一类重大疾病,则本公司将给付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累计给 付以七次为限,每次给付金额详见下表: 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次数 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金额 第一次 本次第一类重大疾病确诊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20% 第二次 本次第一类重大疾病确诊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20% 第三次 本次第一类重大疾病确诊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3。。。。。。以下内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