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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L附加儿童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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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 定期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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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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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附加儿童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2011年7月备案 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附加儿童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条款目录 第一条 附加合同的构成 第七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第二条 保险责任 第八条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第三条 责任免除 第九条 豁免保险费的申请 第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第十条 保险费的缴付 第五条 保险金额 第十一条 宽限期 第六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第十二条 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第一条 附加合同的构成 附加儿童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同意 而订立。本附加合同须附加于主合同后始为有效。主合同的构成中与本附加合同相关的部分均为本附加 合同的构成部分。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内容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本附加合同的代码为WPAL。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限内,若投保人发生身故或全残,则本公司自投保人身故或全残后的下一个缴费日 开始,豁免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应缴纳的保险费。获豁免的保险费视作已缴纳的保险费,主合同及本附 加合同继续有效。 豁免保险费至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止: 1、 主合同的缴费期限届满; 2、 主合同的被保险人年满22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24时。 豁免保险费期间,投保人不得申请变更主合同的内容,不得申请解除主合同。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投保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负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 主合同的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投保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投保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投保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除外; 4、 投保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投保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主义行为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投保人身故或全残的,本附加合同终止。 第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附加儿童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2011年7月备案 第五条 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所称的保险金额是指主合同按约定缴费方法每期应缴的保险费。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限内,如果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发生变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也相应变更。 第六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限内且豁免保险费之前,投保人可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请填写合同变更申。。。。。。以下内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