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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2672-2020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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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11/23(发布于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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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ICS 13.020.40 Z60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2672—2020 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boilers in Chengdu 2020 - 03 - 04发布 2021–01–01实施 发布 目 次 1 范围 ................................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 2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 ................................ . 3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 ................................ ..... 4 6 实施与监督 ................................ ................................ ......... 5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锅炉大气污染 物的排放控制,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锅炉排放的水污染 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和四川省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 国家和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是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 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颁布的排污许可证执行。 本标准由成都市生态环境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成都市特种设备检验院、四川大学。 本标准由四川省人民政府2020年1月14日批准,2021年1月1日实施。 本标准由成都市生态环境局解释。 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成都市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的最高允 许排放浓度限值和烟气黑度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燃煤、燃油、燃气和燃生物质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70KW以上的热 水锅炉、各种容量的汽水两用锅炉、热风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拋煤机炉。 使用型煤、水煤浆、煤矸石、石油焦、油页岩等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使用重油、渣油、轻柴油、醇醚燃料(如甲醇、乙醇、二甲醚等)等其他液体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 中燃油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使用高炉煤气、焦炉煤气及其他气体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气锅 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污泥、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在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 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使用最新版本(包括标准的修改单)。 GB 5468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以下内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