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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康安康赢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PDF

建生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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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格式:PDF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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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发布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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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1 弘康安康赢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说明书 在本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声明】 本产品说明书仅供您理解保险条款所用,您享有的具体合同权益以《弘康安康赢两全保险(分红型)》及其有效 保险合同为准。 【风险提示】 弘康安康赢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为分红保险,保单的红利水平是不保证的,在某些年度红 利可能为零。 本产品说明书中保险利益演示表所示的红利分配金额,为本公司对未来各年度可分配盈余的假定示例,仅供参 考,不作为对本公司未来业绩的保证或估计。 【购买提示】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70周岁 交费方式:一次性交、2年交、3年交、5年交 保险期间:5年 【犹豫期及退保】 您收到本合同并书面签收或按照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方式对本合同进行确认之日起15日内(含第15日)为犹豫 期。在此期间请您仔细阅读本合同的各项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合同解除条款以及如实告知条款等内容。若您 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 所交纳的保险费。 您在犹豫期内提出解除合同时需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本合同及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解除合 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不承担保险责任。 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需提交合同解除申请书,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 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您犹豫期后退保可能会遭受一定的损失。 【保险责任】 一、 身故保险金 2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含)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您累计已交纳保险费数额 (不计利息)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您累计已交纳保 险费数额(不计利息)的一定比例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具体比例如下: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为18至40周岁,该比例为160%;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为41至60周岁,该比例为140%; (三)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为17周岁(含)以下或61周岁(含)以上,该比例为120%。 二、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注:具体保险责任详见条款) 【责任免除】 一、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 事行为能力人的除。。。。。。以下内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