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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人寿个险渠道制度宣导片47页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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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大小:1534KB(压缩后)
文档格式:PPT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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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发布于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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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金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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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利安人寿个险渠道 利安个险制度 利安个险定位— 公司:人均保费高于市场 50% 基础之上的 人力快速增长。 队伍:专注 销售平台 上的 适度组织发展。 内涵: 亚精英制 利安个险业务人员的发展路径 AS是销售向组织发展的过渡职级;UM是公司最小的业务单位;AM是公司最小的经营单位。 组织架构精简,匹配未来营销员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 基本法 《营业区组建双佣计划》 业务经理 《业务经理聘才计划》 《营业区组建双佣计划》 营管处经理 《营管处经理聘才计划》 《营业区组建双佣计划》 寿险顾问 个险渠道组建队伍的四大制度 个险渠道制度的核心精神 倡导 个人绩优 注重 业务品质 鼓励 组织发展 长期 职涯规划 目 录 《基本法》各级业务人员佣金项目 《基本法》中的三高利益—高销售利益 销售津贴适用各层级业务人员: 《基本法》中的三高利益—高续期利益 继续率奖金=当月领取的第2年度续期佣金×C 说明:各级业务人员均享受 《基本法》中的三高利益—高组织利益(1) 各级业务主管直接管理津贴=当月直辖组达成FYC × C 相同FYC区间段,我司直接管理津贴系数高于绝大多数公司水平。 《基本法》中的三高利益—高组织利益(2) 营管处津贴:当月营管处达成FYC×C 相同FYC区间段,我司营管处津贴系数高于绝大多数公司水平。 《基本法》中的三高利益—高组织利益(3) 各级业务主管育成津贴: 通过制度引导鼓励新人晋升,鼓励主管育成。 《基本法》中的三高利益—高组织利益(4) 业务经理(UM)的职务津贴: 说明:直接聘任的业务经理(UM)在聘才期内的团队FYC不计入“直接育成组FYC”的计提。 通过制度引导进一步鼓励新人晋升,鼓励主管育成。 《基本法》中的三高利益—高组织利益(5) 营管处经理(AM)的职务津贴: 通过制度引导鼓励AS晋升,鼓励营管处经理育成UM。 《基本法》中的三高利益—高组织利益(6) 业务总监职务津贴: 业务总监直辖营管处的职务津贴除按照营管处经理职务津贴的相关规定计发外,如该业务总监直接育成2个及以上营管处,则每月按照下表另发放职务津贴; 福利保障—保险保障 各级业务人员保险保障: 说明:50周岁及以上的超龄人员不享受上述保险保障项目。 福利保障—爱心助学金/年度体检计划 利安爱心助学金: 入司满一年,且当前职级为业务经理及以上职级的业务人员,其子女考上全国重点大学(211工程中的50所大学),公司将为其提供一次性助学金2000元和交通费500元。(学校名单详见基本法) 年度体检计划: 入司满一年,且当前职级为业务经理及以上职级的业务人员,公司将为其提供年度体检计划,每人体检额度为300元/年,体检时间由公司统一安排,体检仅限业务人员本人。 福利保障—长期服务津贴 入司满两年,且当前职级为业务经理及以上职级的业务人员,公司每月将为其提供长期服务津贴,以作为社会保险费补贴,由其个人负责向当地相关政府部门交纳社会保险费。 长期服务津贴额度=当月个人职务津贴×20%。。。。。。以下内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