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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业务员指纹采集及各类考勤制度1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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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11/15(发布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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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xx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作通知书
寿险工作通知书〔xxxx〕813号 签发人: XX
关于规范业务员指纹采集管理的通知

各二级机 构:
在近期的经营检视过程中发现业务员代打卡行为严重,经过研究发现业务员代打卡的根本原因是业务员指纹采集不真实,为加强业务员参会管理,防范业务员代打卡行为 ,保证业务员真实参会,拟对业务员指纹采集管理进行规范,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各层级管理职责。
二级机构营销管理部对三级机构的指纹采集负有管理责任,应对 指纹机密码保密、指纹采集及删除等工作对指纹登记员提出要求及指导,对指纹登记员泄露指纹机密码、虚假采集指纹等行为要进行管理及纠正。
二级机构行政部负责指纹机 密码整体统筹,行政部超级管理员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将指纹机密码告知非指纹登记员,超级管理员对指纹机的密码负有保密责任。
二、指纹登记员管理规定。
指纹登记员是指拥有登记和删除指纹机使用者(打卡人员)权限的用户,即指纹机终端为0000000002号的用户。指纹登记员负责指纹机上使用人员的指纹录入及删除。
指 纹登记员原则上由营业区综合管理岗或三级机构人员管理岗担任,特殊情况下可由三级机构负责人/营业区经理指定其他内勤人员担任。对部分未配置内勤的特殊网点,其指纹登记 员可设置为外勤人员。指定指纹登记员为外勤时,需签报申请,签报中需提供网点无内勤配置的情况说明,签报流程如下:
营业区综合管理岗/三级机构人管(提交)—提交人 直属主管—三级机构负责人 /营业区经理—二级机构人员管理岗—二级机构人员管理室主任—二级机构营销管理部经理。
指纹登记员要确实履行工作职责,对指纹机密码负有 保密责任,不得向其他人员泄露指纹机密码。采集指纹时需验证指纹采集人员身份,保证指纹采集的真实性,不得虚假采集指纹。
三、指纹机登记管理规定。
二级机构营 销管理部要按月登记更新指纹机、指纹登记员信息,填写指纹登记员与指纹机对应表(见附件),明确每台指纹机对应的指纹登记员,指纹登记员对管理的指纹机上采集的指纹信 息的真实性负责。三级机构或营业区更换指纹登记员,应及时将指纹登记员信息上报至分公司,分公司应及时更新指纹登记员与指纹机对应表。
四、指纹机器密码管理规定。
二级机构超级管理员(即指纹机终端为0000000001号的用户,由行政部IT管理岗担任)统筹管理该二级机构的指纹机密码,不得随意向指纹登记员下发指纹机密码,须有规定 管理流程,有相关登记记录。指纹机密码应由指纹登记员签报申请,签报批复完成后方可下发,签报申请流程如下:
指纹登记员(若指纹登记员由外勤担任则由营业区综合管 理岗或三级机构人员管理岗代为提交)—提交人直属主管—三级机构负责人 /营业区经理—二级机构人员管理岗—二级机构人员管理室主任—二级机构营销管理部经理—二级机构 超级管理员—二级机构超级管理员直属领导—。。。。。。以下内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