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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创世纪团体年金保险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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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格式:PDF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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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11/11(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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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平安创世纪团体年金保险条款 提示: 条款正文中加粗显示的文字内容为免除本公司保险责任的条款,请注意仔细阅读。 第一条 保险合 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册等与本 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 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 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第三条 犹豫期 自投保人签收本合同次日起10日内为犹豫期。投保人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本公司将无息退还 投保人所 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投保人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自本公司收到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 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四条 投保范围 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内容执行。 第五 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养老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日,本公司按照被保险人选择的领取方式 给付养老保险金。 1.选择一次性领取的,本公司给付养老保险金后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选择分期终身领取且无保证领取期间的,本公司每年或每月依约定 金额给付养老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 身故,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选择分期终身领取且有10年或15年保证领取期间的,如被保险人于保 证领取期间内身故,本公司 继续给付至保证领取期间届满,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被保险人于保证 领取期间届满后仍生存,本公司继续给付养老保险金直至其身故,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 终止。 3.选择定期领取的,本公司每年或每月依约定金额给付养老保险金直至定期领取期间届满,对该被保险 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 本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收到该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当时的保险单现 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上述“约定的养老 保险金领取日”为约定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或生日。约定养老保险金领取 平安养老〔2018〕年金保险014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年龄为国家规定的法 定退休年龄;被保险人提前退休的,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为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确 定的退休年龄。 第六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 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 同成立或者。。。。。。以下内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