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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护身福两全保险(2016)投核保规则(中介渠道)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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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11/7(发布于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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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华夏护身福两全保险(2016) 投保和核保规则 (中介渠道) 一、投保规则: 1. 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18周岁至50周岁(含50周岁); 2. 本险种的保险期间为至75周岁; 3. 本险种交费频率为一次交清和年交,年交方式的交费期间分别为3年交、5 年交和10年交; 4. 本险种按份投保,每份基本保 险金额为5万元,最低投保1份,投保份数必须 为整数,同一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投保本险种最高投保6份。 5. 险种搭配规则: 本险种可单独销售,也可以与其他产品搭 配销售,具体搭配规则如下: (1)可与“安心无忧住院给付医疗保险”、“附加投保人豁免保费重大疾病保险” 搭配销售; (2)若附加住院费用补偿类产品,只能 选择“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13) “或”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14)“其中之一搭配销售; 搭配销售的主附险需遵从相应规则。 二、核保规则: 1. 风险保额计算公式: 风险类型 风险保额计算公式 寿险风险保额 0 重疾风险保额 0 意外风险保额 基本保额的1倍 人身险风险保额 基本保额的1倍 契调风险保额 基本保额的1倍 财务校验保额 基本保额的1倍 2. 职业及销售区域投保限制: (1)职业: 1)被保险人职业为五类(含)以上的人员拒绝投保本险种 ; 2)被保险人职业为农夫或个体经营户,本险种限投一份;职业类别为上述职 业的客户,如既往投保过护身福或护身福2014,不得投保本险种。 (2)销售区域: 销售区域 累计护身福类险种的最高可投保份数 经济发达地区 6份 普通地区分公司本部和中支机构 3份 普通地区其他机构 2份 注: a. 护身福类险种包括 :护身福、护身福2014、护身福2016; b. 经济发达地区包括: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广东分公司(本部)、深圳分 公司、江苏分公司(本部)、浙江分公司(本部) 、苏州分公司、宁波分公司、无锡分 公司。 3. 单独投保本险种免体检。 4. 其它未列事项参照“个人保险投保和核保规则(2013版试行)”。 。。。。。。以下内容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