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康利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说明书
特别提示:该产品为分红保险,保单的红利水平是不保证的
,在某些年度红利可能为零。
一、产品特色
(一)一次交清保险费的
收益稳健、财富增值;
坐享分红、节节攀高;
期限灵活、双重选择;
高额保障、呵
护全面。
(二)分期支付保险费的
专家投资、收益稳健;
三年五年、自主选择;
点滴积累、财源滚滚;
高额保障、彰显身价。
二、保单利益
(一)
保险责任
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普通身故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原因,或自本合同生
效之日起(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已交纳的保险费乘以身故保障倍数给付普通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
效力终止。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无息返还已交纳的保险费,同时本合同效
力终止。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
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3倍的已交纳的保险费乘以身故保障倍数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给付
金额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交纳的保险费乘以身故保障倍数和人民币300万元之和为限。
上述责任中的身故保障倍数根据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确定,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保持不
变。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在0-40周岁之间,身故保障倍数为160%,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在41-60周岁之间,身故保障倍数为140%,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在61周岁以上,身故保
障倍数为120%。
满期保险金
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生存且本合同有效,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一次交清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在保险单上载明的交费期间(年数)
本合同所列各项保险金的给付累计以1项和1次为限。
(二)责
任免除
1、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
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被保险人酗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
品;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漂流、跳伞、攀岩
、蹦极、驾驶滑翔机、探险、摔跤比赛、拳击比赛、武术。。。。。。以下内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