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合众嘉倍幸福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宣讲课件
产品开发背景 产品形态与责任 案例演示 目
录 产品开发背景 01 透过家庭
风险管理看保障 传承、债务、其他 养老、子女教育、购置房产等 疾病、意外、身故、财产损失等 杜绝损失性风险是家庭风险管理的基础! 家
庭
风
险
管
理
金
字
塔 杜绝损失性风险的三大举措 举措一:储蓄 紧急备用金:负利率时代,无法抵御通货膨胀 举措二:社会保险 基础保障:无法全面抵御风险 举措三
:商业重疾险 升级保障:转移风险损失,提供全面保障 社保+商保,生活更美好,商业重疾险必不可少! 思考 商业重疾险是家庭风险管理必不可少的工具。
如何
购买重疾险?
重疾险都有什么门道呢? 揭秘重疾险一:人生关键期,重疾风险激增,重疾保障意识觉醒 根据公司2020年理赔年度报告中,重疾赔付金额的年龄分布,可以
明显的看出,40岁到60岁重疾险理赔金额的占比最高。
以此可分析两个现象:
40岁-60岁属于重疾险高发阶段,重疾理赔案件数量增加
40岁-60岁的客户更加注重重疾保障,购买
的重疾险保额更高 揭秘重疾险二:终身重疾真正覆盖风险敞口 根据银保监会公布的《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来看,不论是新版还是旧版,重疾的发生概
率不是线性增长
在50岁左右,重疾发生率开始一路迅速上涨
但众所周知,行业重疾险的最高投保年龄不超过65岁,重疾风险高时反而无法购买重疾险
因此,尽早购买终身重疾,
是全面覆盖重疾风险敞口的唯一办法 揭秘重疾险三:病种精细化分类的疾病险,更符合医学发展趋势 2020年11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重疾新规中,明确规定了3种轻症
的理赔条件。这是官方文件首次明确了轻症赔付条件,说明疾病险进入了病种精细化分类的时期
为什么要做病种精细化分类?
行业健康险的赔付数据能明确看出,轻症也是高发
的疾病赔付原因
随着医学的发展进步,早期疾病的检出率越来越高,而早期疾病及时治疗可有效控制疾病发展
疾病险的病种精细化分类,真正保障了客户在任何疾病状态下的健
康风险 轻症 揭秘重疾险四:重疾多次赔付,体现重疾险真正的保障价值 根据国家癌症中心的数据,随着我国医疗水平的提升,恶性肿瘤5年存活率已从10年前的30.9%
提升到了40.5%
重疾的生存率提高,再次患重疾的几率也在随之升高
而且,随着年龄增长,罹患多种疾病的可能性也越来越大 来源:《生命日报》 揭秘重疾险五:科学的
重疾分组,让保障更合理 从2020年合众理赔年报告的数据看,恶性肿瘤是最高发的重大疾病,其次是急性心梗。
来自美国犹他州Huntsman癌症研究所的一项研究发现,甲状
腺癌幸存者们将会面临着很高的多重心血管疾病风险。在诊断为甲状腺癌后的1-5年内,高血压的风险增加了33%,心脏病风险增加了15%,脑血管疾病风险增加了129%;
另一项同
样来自犹他州的随访超过10年的研究则发现,诊断甲状腺癌后的1-5年,是心血管疾病的高发期。而导致风险增高的危险因素包括年龄、性别(男性风险高)、BMI指标、接受放射
治疗。
科学的重疾分组就是把每一个高发的疾病都单独一组
既能有效保障客户罹患多次高发重疾的风险
又能有效合理的控制费率 来源:合众人寿2020年理赔年度报告
03 产品形态与责任 嘉 倍 幸 福 合众首款涵盖轻症、中症保障,重疾多次赔保障,关键年龄额外关爱保障的终身重疾险 嘉倍幸福产品介绍 注:以下保障内
容是对保险责任的简单描述,详细内容以合众嘉倍幸福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为准。 保险责任 35种轻症疾病保险金:每次赔付30%基本保额,每种轻症赔1次,累计赔付3次
后本项责任终止。
20种中症疾病保险金:每次赔付50%基本保额,每种中症赔1次,累计赔付2次后本项责任终止。
100种重大疾病保险金:每次赔付100%基本保额,重疾分6组,
每组赔1次,累计6次后本合同终止。(间隔期180天)
重大疾病特别关爱保险金:被保险人于第15个保单周年日(不含)前,且在18(含)-60(不含)岁期间,初次确诊合同所
定义的重疾,给付100%基本保额,给付1次后本项责任终止。
轻症疾病、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被保险人初次确诊合同所定义的轻症/中症/重疾,豁免后续应交保费,
本合同继续有效。
身故/全残保险金
18岁(不含)前:给付身故/全残时已交保费;
18岁(含)后:给付基本保额、身故/全残时已交保费、身故/全残时保单年末现金价值三者
较大者。
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 备注:1、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或在同一事故中导致其发生两种及以上的轻症/中症,仅按一种轻症/中症给付轻症/中症疾病
保险金。
2、被保险人首次诊断即达到中症疾病标准时,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不能同时给付或追溯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
3、被保险人首次诊断即达到重大疾病标准时,
我们仅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不能同时给付或追溯给付轻症/中症疾病保险金责任。
4、被保险人首次诊断即达到全残标准时,仅给付全残保险金,不能同时给付或追溯
给付轻症/中症疾病保险金责任。。。。。。。以下内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