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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团险智盈系列套餐投保说明1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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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10/22(发布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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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智盈”系列产品A款投保说明
保险合同生效时间(即保单生效时间):保险合同于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后合同成立,保险合同自 保险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投保年龄规定:16-60周岁身体健康的在职员工,续保可放宽至64岁且身体健康 的在职员工。本款套餐仅适用于被保险人平均年龄40周岁及40周岁以下的团体,被保险人的平均年龄高于40周岁的团体,必须经核保人单独核价,且不能参加本款套餐产品。对平 均年龄超过40周岁的续保投保单位,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后可参加本计划。
被保险人仅限承保与投保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员工。
投保人数:投保人必须对符合参保条件的被 保险人全员投保本保险计划,不全员投保的团体不能参加本款套餐产品。所有被保险人必须记名。若投保企业职业类别为1-3类职业,则最低投保被保险人数为8人;若投保企业有4 类职业类别人员,则最低投保被保险人数为15人;若投保企业中有五类职业类别人员,则最低投保被保险人数为20人。
投保份数限制:
1、本款基本计划一至三类职业的每 一被保险人累计投保份数最高3份,四类职业的每一被保险人累计投保份数最高为2份,五类职业的每一被保险人累计投保份数最高为1份。
2、重疾型和津贴型可选计划,每类 最高可投保2份,且可选部分不得超过基本保障部分的投保份数;交通型可选计划最高投保5份,且不受基本保障部分投保份数的限制。
职业限制:
本保险产品仅限承保一 至五类职业人员。职业类别以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分类表》为准。请投保人如实、准确的填写被保险人职业。若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职业告知不实,本公司有权拒绝 支付保险金。
告知及体检:
需根据选择的保障内容,参照平安养老险《2012年核保规则》告知及体检。
责任免除:除条款规定的责任免除外,增加“投保前所患的疾 病或先天性或遗传性疾病及其并发症引起的保险事故为除外责任”。
保险期间:一年,不接受小于一年的短期投保。
交费方式:趸交。
保障内容:
(每份)【适 用条款:《平安意外身故团体定期寿险(2013版)条款, [2013]205号》(代码P1410),《平安附加残疾保障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D款)条款, [2013]205号》(代码 P1463),《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2010]123号》(代码P0512),《平安一年期团体定期寿险条款, [2009]105号》(代码P0410),《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住院现金 补贴团体医疗保险条款,[2009]105号》(代码P0610),《平安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009]105号》(代码P0620),《平安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2009]105号》(代码 P0611),《平安交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条款, [2013]205号》(代码P1421),《平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条款, [2013]。。。。。。以下内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