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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15∕T_4-2019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规范_组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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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10/16(发布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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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DB5115 四川省(宜宾市)地方标准 DB5115/T 04—2019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规范 组织 (发布稿) 2019 - 07 - 22发布 2019 - 08 - 01实施 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ICS 03.080 B 02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 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 宜宾市 叙州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提出 并归口 。 本标准由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宜宾市叙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宾市叙州区林业局、宜宾市叙州区农业农村 局、宜宾市叙州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万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蕨溪镇人民政府、李场镇人民政 府。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龙兵、戴政明、冯明俊、陶平、王祥、龚云川、周丽、赖茂银、程鹏至、朱 正国、江万强。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规范 组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服务组织、服务场所、设施设备、服务人员、服务要求、服务监 督与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宜宾市叙州区行政区域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组织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宜宾市其 他行政区域可参照执行。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产权权利人或其代理人以农村产权为商品,按照自愿、公开、透明原则,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转 让、出租、入股、合作、抵押的经营活动。 2.2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 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或其他投资者提供场所设施、 信息发布、组织交易等服务,并对交易行为进行鉴证,履行相关职责的非盈利性机构,可以是事业单位 法人,也可以是企业法人。标准中简称“交易机构”。 2.3 中介机构 依法设立的运用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按照一定的业务规则或程序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 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或其他投资者提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相关服务的法人单位。 3 服务组织 3.1 一般要求 3.1.1 应具有相应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法人资质。 3.1.2 应具备固定的工作服务场所和与服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3.1.3 应具备与服务事项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3.1.4 应建立规章制度,保障服务质量。 3.1.5 应倡导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形式多样化,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网络。农村产权流 转交易服务组织包括但不限于: a) 行政主管部门; b) 交易机构; c) 中介机构; d) 金融机构。 3.1.6 应建立健全工作人员培训、考核、监督、评价和激励机制。 3.2 行政主管部门 3.2.1 应做好引导农村产权入场交易的政策措施,制定农村产权确权、登记、抵押贷款等管理规定或 制度。 3.2.2 应建立健全农村产权纠纷调处机制,及时调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和侵权行为。 3.2.3 应加强市场信用管理,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公平。 3.2.4 应按规定审核管理中介机构。 3.2.5 应注重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风险防范。宜设立风险基金,引导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或其他投资者办理相应的涉农保险,降低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 3.3 交易机构 3.3.1 应建立完善的经营管理、人员管理、交易管理、信息管理、档案管理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则 并推动各相关方贯彻执行。 3.3.2 应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服务投诉及反馈处理等制 度并有效实施。 3.3.3 应依托省、市信息服务平台推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信息化管理和电子化交易。 3.3.4 应面向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或其他投资者,对农 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目的、意义、交易规则、信息服务平台使用要求等内容进行宣传动员,引导 各类农村产权入场交易。 3.4 中介机构 3.4.1 应建立完善的企业规章制度,建立诚实守信经营的企业文化。 3.4.2 应依法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并严格履行。 3.4.3 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应遵守业务规则和职业。。。。。。以下内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