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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档案及社会保险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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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大小:3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4/1/23(发布于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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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北京华阳恒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员工档案及社会保险管理办法 公司拟为员工缴纳“四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公司拟定以员工的入职日期作为开始为其上缴社会保险的依据。即入职日期在每月15日(含)以前的,以当月作为第一个保险缴纳月;入职日期在每月15日以后的,以下一个月作为第一个保险缴纳月。 公司自员工的第一个保险缴纳月起,为其逐月上缴工伤保险,其它险种则在试用期过后逐月上缴,且补缴试用期间应发生的各项保险。 公司将根据离职员工的最后工作日确定其最后的社会保险缴纳月。即最后工作日在每月15日(含)以前的,以上一个月作为最后的保险缴纳月;最后工作日在每月15日以后的,以当月作为最后的保险缴纳月。 公司将员工档案委托相关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员工需在试用期过后一个月内办理档案调入手续。 员工若办理有关婚、育手续,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及开具各种档案证明材料等相关事宜,需提前15日将相应的材料送交人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