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附件二: 建设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岗位配置最低标准 一、住宅工程 人员标准 28层以上或3万平方米以上 14-28层或1-3万平方米 14层以下或1万平方米以下 9万平方米以上 6-9万平方米 3-6万平方米 总监理工程师 1人 1人 1人 1人 1人 专业监理工程师 3人以上 2人以上 2人以上 1人以上 1人以上 监理员 3人以上 3人以上 2人以上 2人以上 1人以上 二、工业厂房工程 人员标准 非 轻 钢 结 构 轻钢结构 36米跨或3万平方米以上 24-36米跨或1-3万平方米 24米跨内或 1万平方米以下 12万平方米以上 6-12万 平方米 6万平方米 以下 总监理工程师 1人 1人 1人 1人 1人 1人 专业监理工程师 3人以上 2人以上 1人以上 3人以上 2人以上 1人以上 监理员 3人以上 2人以上 1人以上 3人以上 2人以上 1人以上 三、公共建筑、公用建筑及其它工程 人员标准 M>10000万元 5000万元<M≤10000万元 1000万元<M≤5000万元 M≤1000万元 总监理工程师 1人 1人 1人 1人 专业监理工程师 3人以上 2人以上 2人以上 1人以上 监理员 3人以上 3人以上 2人以上 1人以上 说明: 1、本标准所列监理人员为常驻工地人员,所列以上数包括本数以下数不包括本数,M表示工程造价。 2、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总监在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前提下,兼职的监理工程不能多于三项,下列项目只能担任一个项目的总监: (1)政府财政投资的重点工程; (2)含两层以上地下室或层数28层以上的工程; (3)单位工程数量在三个以上的住宅小区工程; (4)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以上或总投资5000万以上的工程。 3、开工准备、工程收尾阶段现场监理人员数量,视现场工作需要,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4、配套专业根据现场工作需要,安排驻现场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