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工业与民用建筑灌注桩基础设计与施工规程JGJ4—80 主编部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批准部门:国家建筑工程总局批准报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备案 试行日期:1981年1月1日 通知 (80)建工科字第310号 《工业与民用建筑灌注桩基础设计与施工规程》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现经审定,批准为部颁标准,编号为JGJ4— 80,自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起试行。 本规程与《工业与民用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TJ7—74)、《地基和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7—66)中有关灌注桩基础的某 些条文规定有不一致之处,可按本规程执行。 各单位在试行过程中要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将有关资料和意见随时函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基基础研究所。 国家建筑工程总局 一九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编制说明 本规程是根据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74〕建革技字〔236〕号文和〔78〕建发科字〔138〕号文下达的任务,由我院会同黑龙江省第四建筑 工程公司、广州市设计院、广东省基础公司、天津市化工设计院、湖南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甘肃省建筑工程局建筑科学研究所、北京市 机械施工公司和六机部第九设计院等单位共同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国三十年,特别是近五年来工业与民用建筑灌注桩基础的设计、施工经验和科研成 果;吸取了我国公路、铁路等方面以及国外的有关经验,并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会议审定通过。 由于灌注桩尚处在发展阶段,有些问题还有待通过实践不断研究提高,因此,在试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加强科学研究,积累资料,总 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交我院地基基础研究所,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基本符号 内外力 G——桩基承台自重和承台上土重; Gs——按设计桩径确定的桩身自重; H——作用于桩基承台底面的水平力; H1——作用于单桩桩顶的水平力; Gi——作用于第i桩桩顶的水平力; Hμ——单桩水平极限荷载; Hcr——单桩水平临界荷载; Hα——单桩水平容许承载力; Mx、My——作用于桩基上的外力对通过桩群形心的X、Y轴的外力矩; N——作用于桩基承台顶面上的垂直荷载; N0——作用于单桩桩顶的垂直恒载; N1——作用于单桩桩顶的轴向压力; ——作用于单桩桩顶的最大轴向压力; Ni——作用于第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