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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制度(118k)PDF

资料大小:114KB(压缩后)
文档格式:PDF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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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4/14(发布于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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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止并发现和纠正工程项目业务实施和管理中的各种差错与舞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工程项目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工程项目,是指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自行或者委托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建造、安装和修护,以便形成新的固定资产或维护、提升原有固定资产性能的活动。 第四条 基本要求: 工程项目的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工程项目的决策依据应当充分适当,决策过程应当科学规范;概预算编制的依据、内容、标准应当明确规范;委托其他单位承担工程项目时,相关的招标程序和合同协议的签订、管理程序应当明确;价款支付的方式、金额、时间进度应当明确;竣工决算环节的控制流程应当科学严密,竣工清理范围、竣工决算依据、决算审计要求、竣工验收程序、资产移交手续等应当明确;工程项目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第二章 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五条 工程项目业务按照岗位职责分工,确保办理工程项目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做到: (一)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岗位分离; (二)概预算编制与审核岗位分离; (三)项目决策与项目实施岗位分离; (四)项日实施与价款支付岗位分离; (五)项目实施与项目验收岗位分离; (六)竣工决算与竣工决算审计岗位分离。 第六条 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工程项目业务。办理工程 1 项目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客观公正。 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会计人员办理工程项目会计核算业务,办理工程项目会计业务的人员应当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及工程项目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 对于重大项目,公司聘请具备规定资质和胜任能力的中介机构(如招标代理、工程监理、财务监理等)和专业人士(如工程造价专家、质量控制专家等),协助公司进行工程项目业务的实施和管理。公司建立适当的程序对所聘请的中介机构和专业人士的工作进行必要的督导。 第七条 单项5000万元以内的固定资产购建项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按本制度的规定予以审批。 第八条 工程项目业务流程要明确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价款支付、竣工决算等环节的控制要求,并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工程项目各环节业务的开展情况,确保工程项日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第三章 项目决策 第九条 公司组织行政、研发、财务、法律等部门的相关专业人员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完整性、客观性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评审,出具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