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料专栏 > 经营 > 管理工具 > 管理制度 > 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DOC

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DOC

资料大小:48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1/4/14(发布于四川)
阅读:2
类型:金牌资料
积分:--
推荐:升级会员

   点此下载 ==>> 点击下载文档


“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DOC”第1页图片 图片预览结束,如需查阅完整内容,请下载文档!
文本描述
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药监械[2002]400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卫生部二○○四年一月六日下发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食药监办[2004]1)号文件精神的要求,本公司建立相应的“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配合本辖区内主管部门进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的收集、跟踪、报告和管理工作。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经营的医疗器械。
细 则
第三条 质量负责人负责本公司经营的医疗器械的不良事件信息收集、跟踪、报告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立和保管与不良事件相关的文件档案,明确标识档案,方便随时调用。
对本公司经营的医疗器械实施有效监测,对发现的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进行详细记录、按规定报告。
第六条 重点监测品种应报告所有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其他品种报告与医疗器械有关的死亡或严重伤害事件。
第七条 配合有关部门对所发现的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进行调查,并提供相关资料。
发现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时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并 按 季度向上海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其中严重伤害事件应于发现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死亡事件应于24小时内报告;死亡病例还应同时报送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第九条 使用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编制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的相关表格。
第十条 每月对本公司所经营的医疗器械出现的可疑不良事件进行分析、评价,并采取积极手段或措施防止和减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蔓延和再次发生。
第十一条 主动召回已产生严重后果,对公众健康造成严重威胁的产品,并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报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报告来源:□生产企业 □经营企业 □使用单位 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编码:□□□□□□□□□□□
A.患者资料1.患者姓名:2.年龄:3.性别:□男□女4.预期治疗疾病或作用:B.不良事件情况5.事件主要表现:
6.事件发生日期: 年 月 日7.医疗器械实际使用场所:
□医院 □诊所 □家庭 □其它(在陈述中说明)8.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