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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业单位合规例会工作提醒管理动态20页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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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大小:860KB(压缩后)
文档格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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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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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展业单位合规例会宣导资料 重点合规工作提醒 合规管理动态 目录 CONTENTS 案例一:虚构保险产品进行集资诈骗 自2016年起,某保险公司业务员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承诺高额利息回报的方式进行借款。借款对象不确定,涉及公司客户、公司业务员和社会人员等。大多数债权人手中持有许某个人出具的收条或借条,但借条上无相关投资项目记载,仅简单记载本息和日期。不完全统计其借款人数达40人,借款金额超500万元,后许某携款潜逃。 许某的行为属于非法集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 树立风险意识,远离非法集资! 一、严禁业务人员组织参与“非法集资诈骗”等非法活动 案例二:利用职务便利组织非法集资 2014年至2017年,某保险公司业务员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冒该公司客服经理,谎称公司开办营业网点,需要资金周转,假借公司名义承诺高息,并私刻公司印章,收取客户人名币87万元。此外,还隐瞒了公司严禁业务员向客户收取现金保费,且已收回暂收收据停止使用的事实,对客户谎称提前缴纳保费有优惠,可以帮助更改保费年限等,骗取客户保费18万元。 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陈某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提高辨识能力,谨防上当受骗! 一、严禁业务人员组织参与“非法集资诈骗”等非法活动 一、严禁业务人员组织参与“非法集资诈骗”等非法活动 案例三:以私募入股、投资返利为幌子进行非法集资 2011年至2015年,某保险公司业务员周某伙同他人开发“商业在线”网络平台软件,构建多达二十多个层级的传销管理体系。而后以投资“普惠金融”为名,通过发展会员返利等方式,引诱业务员、客户在该网络平台软件上参与传销活动。至案发,会员人数达6000余人,非法接收资金数额近5000万元。案发时,会员在平台的资金帐户均被清零,无法提现。 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之规定,周某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增强法律意识,防入传销陷阱! 一、严禁业务人员组织参与“非法集资诈骗”等非法活动 严禁虚构保险产品,参与非法集资。 严禁私刻公司印章,收取客户钱款。 严禁非法占有目的,骗取客户保费。 严禁组织传销活动,引诱客户参与。 保险代理人从业过程中,要提升自身法律意识,切莫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关于“非法集资等涉众类型风险事件”举报信息奖励的宣导 各单位内外勤如发现公司内勤员工或外勤代理人有“非法集资等涉众类型风险案件”,可通过举报渠道进行举报,分公司根据举报内容,如涉案人数、涉案金额、挽回损失等综合考量,给予举报人0.02—10万元的现金奖励。